一是摸清企业情况。成立专项检查组,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曾发生过严重拖欠或存在拖欠隐患的企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二是畅通投诉渠道。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维权公示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将清欠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公示,确保投诉有门。同时,动态跟踪已受理案件处理情况,对未办结的,督促限时结案,对有难度的,集体研究处置方案,确保尽快结案。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凡是拖欠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立即协调拖欠单位还款;对拖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纠纷严重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渠道依法解决;对缠访、闹访、聚众闹事、严重扰乱办公秩序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推行农民工实名登记制度,建立用工资料库,做好农民工的动态管,确保农民工工资真正发放到工人手中。同时,严格落实差异化管理办法,要求不同情形的企业按照不同档次的比例缴纳工资保证金,调动开发、施工企业主动配合做好清欠工作的积极性。(冯小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