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临沂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5-203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主要内容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于公示期内提出宝贵意见,并书面反馈至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6月20日
联系电话:0539-8607985
公示方式:官方网站“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5-2035年)》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
近期2025-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二、规划范围
临沂市中心城区,与《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一致。
三、规划目标
坚持安全为重、生态优先,强化规划引领、分类施策,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构建完善城市健康水循环系统,实现水安全韧性增强、水环境持续提升、水生态系统循环、水资源高效利用的目标,打造“韧性安全、循环融合”的北方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典范。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70%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到2035年,实现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
四、管控分区
本次规划以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自然地形、水系特征、管网分布等因素,整体考虑,局部优化,划定8个一级管控分区,155个二级管控分区。
五、海绵城市系统规划
(一)城市水安全韧性保障
构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排放系统,推进绿色源头削峰、灰色过程蓄排、蓝色末端消纳、管理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以河流水系为基础,以排水干沟、干渠、排水箱涵为补充,扩大排水出路。通过新建排涝泵站,提升改造现有排涝泵站,提升城市强排能力。对于未达到30年一遇排涝标准的河道进行改造。对于因河道宽度无法达标的河道,进行河道拓宽,对于因下游水位顶托导致无法达标的河道,及时在上游通过其他河道、渠道或泵站排入外河,减少下游河道排涝压力,或者在河道末端增加泵站,从而保证城区涝水及时排出。利用城市水体、湖泊及公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设施,平时作为休闲游览场所,暴雨时作为临时雨水调蓄空间。
(二)城市水环境治理提升
新建和改造区域采用透水铺装、雨水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被缓冲带等措施,开展地块雨水径流污染控制。规划对合流制小区公建、“小散乱”排污以及工业排水等点源污染进行源头治理;推进管网检测修复,消除清污互换,促进系统提质增效;强化内源治理,定期监测、轮动清淤。
(三)城市水生态修复提升
实施城区水系连通工程,新建拦河闸坝,连通现有水系,高水高用,河河相连、河湖相通,统一调配水资源。对已有的硬质化整治岸线,结合现场条件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对上游河道及城区外围河道开展生态涵养岸线建设,对重要河道及湖泊两岸开展生态保育岸线建设,对穿越城区且有景观需求的河道开展景观提升优化岸线建设。
(四)城市水资源循环利用
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进一步扩大配置到工业、生态环境、城市杂用等用水领域,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加强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安全利用。
六、实施措施
规划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如确需调整,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按原审批机关批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