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临文明办〔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活动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等系列主题缅怀活动;各级文明单位要开展文明祭扫、志愿服务等活动。要把“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创新过好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吸引党员干部职工广泛参与。
3月31日下午,我局将组织局属各基层党组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2015年度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到华东革命烈士陵园开展缅怀活动。
请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照片等资料报局机关党委,并注意留存。
联系电话:7673652
电子邮箱:lyjwdj@163.com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9日
临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临文明办〔2016〕6号
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文明办,各级文明单位,市直各新闻媒体: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研究,决定清明节期间继续在全市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通过祭奠先烈、先人、先贤,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缅怀活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为革命先烈扫墓,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引导人们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组织学生到烈士陵园祭奠、扫墓,在大中小学广泛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主题班会,激励广大学生珍惜美好生活,树立远大志向。
(二)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在学校、社区、文明单位等广泛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和诗词歌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诵读中华经典(包括古今吟咏清明的诗词、怀念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经典诗文等),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
(三)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组织广大未成年人广泛开展网上祭奠英烈活动,通过网上献花、寄语留言,表达对先烈、先人、先贤的感恩和敬仰,增强爱党爱国意识,激发爱党爱国情感。
(四)开展节日民俗活动。围绕节日主题,结合各地实际,深入挖掘清明节的文化内涵,举办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寻根祭祖、民俗文化表演和民间艺术展示等活动(包括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植树纪念活动等)。
(五)开展文明祭扫活动。引导人们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手机短信、网上扫墓和家庭追思会等新型祭奠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节日期间,组织志愿者到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宣传引导、环境卫生整治等志愿服务活动,为各项缅怀祭扫活动的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明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节日,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的良好时机。各级各部门要把“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把“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创新过好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三)加强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通过专题专栏、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访谈、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大力普及节日知识,广泛报道群众节日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要统一标注“我们的节日•清明节”标识。
活动信息、图片等请随时上报。
电子邮箱:lywmb@163.com
协同办公账户:市文明办
联系电话:8727868
临沂市文明办
2016年3月21日
临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