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临沂市纪委关于7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纪委《中共临沂市纪委关于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临纪〔2015〕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从中汲取教训,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查找整改存在问题,务必以严明的纪律,坚决的措施,持续的力度,持之以恒地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
附件:《中共临沂市纪委关于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4日
中共临沂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临纪〔2015〕42 号
中共临沂市纪委
关于 7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继续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现将 7 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临沂市地税局罗庄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光明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杜光明违反规定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并对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到位,在市纪委调查组调查时仍不进行整改,直至 2015 年 6 月中旬才搬出超标准办公室。临沂市地税局给予杜光明行政警告处分。
罗庄区傅庄街道窑北头村党支部书记侯俊儒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 年 4 月,窑北头村委借搬迁之机举行宴请,违规收取他人礼金 18300 元。罗庄区傅庄街道党工委给予侯俊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规收取的礼金。
郯城县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葛锦锋、崔玉合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2 年中秋节至 2015 年春节,葛锦锋先后收受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购物卡、服装卡等,价值 36500 元。2013 年中秋节至 2015 年春节,崔玉合先后收受分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养殖户购物卡、服装卡等,价值 25000 元;私自将公款 70000 元借给亲属装修房屋。郯城县委给予葛锦锋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崔玉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校长牛禄修大操大办其父丧事和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 年 12 月,牛禄修在办理其父丧事期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 56400 元;2013 年 12 月,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经集体研究,为牛禄修等 5 人违规发放煤气票 30 张。沂南县纪委给予牛禄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牛禄修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追缴违规发放的煤气票。
蒙阴县野店镇中学校长徐鹏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 3 月,徐鹏与蒙阴县野店中学副校长公春锋、蒙阴县野店镇野店村党支部书记王军发等人,在野店镇一酒店公款聚餐。蒙阴县纪委给予徐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公春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军发党内警告处分。
临沭县畜牧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谢瑞海等人公款出境旅游问题。2013 年 1 月,谢瑞海与临沭县畜牧局科员时尚向、曹庄镇畜牧兽医站技术员于占洲,违规接受某公司组织的港澳五日游活动,并在县疾控中心报销旅游期间个人额外消费2168.61 元。临沭县纪委给予谢瑞海、于占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尚向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处分,追缴违纪款 12906 元。
临港经济开发区农工办壮岗动检所王利铭公车私用问题。2015 年 4 月 29 日,王利铭私自驾驶公车到莒南县某超市购买物 品,并先后到莒南县某小区、宾馆看望朋友、战友。临港区直机关党委决定给予王利铭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因公车私 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 戒,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持续改进作风,严格自律,廉洁履职,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带头 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把纪律和 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委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对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仔细甄别,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方和部门,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不断坚持、深化、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共临沂市纪委
2015年7月30日
中共临沂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