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办发[2014]25号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巩固和深化纠正“四风”工作成果,根据市纪委的通知要求,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申有关纪律规定:
一、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
二、严禁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实物用品,报销支出不合理开支。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挥霍财政资金,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
三、严禁公款吃喝、公款走访、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向下属单位、企业摊派、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非工作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务车辆封存制度,值班用车、封存车辆要在部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企业、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或在下属单位、企业报销燃油、维修费用。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作风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委监察室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配合好省市纪委的明察暗访,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行为。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 “四风”问题屡纠屡犯、易发多发、出现反弹的,除追究直接人员责任外,一律进行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