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创建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文明出行”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和全国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全市组织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文明出行”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引导市民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学雷锋、树新风,优化人际关系,改善环境秩序,为建设“大美临沂”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活动时间。2013年7月23日-9月20日
三、活动安排。7月23日至8月6日每周周二上午7:30-8:30,8月6日至9月20日每周周二上午7:30-8:30、下午17:00-18:00上下班高峰时段,人流集中时段,在所负责的城市主干道的交通路口,组织志愿者对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等候和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对老、弱、病、残、孕等出行予以帮助。
四、责任路口。本次兰山城区共有32个路口,市住建委负责沂蒙路/陶然路路口,分别由数管中心、招标造价处、道路处、路灯处负责,具体服务行动时间安排详见附表。金雀山路/滨河大道路口由人民公园负责。
五、活动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强化落实。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出具体分工安排,要将任务落实到时段、落实到人,要选派身体健康、年纪轻、素质较高的志愿者参与到活动中。在服务活动期间,需统一佩戴志愿者标志(红色帽子、马甲、绶带、臂章等),配备值勤用的小红旗、哨子等工具,其中,绶带由各单位自行定做(名称:市住建委志愿者),小红旗、哨子由各单位自行购买。每路口每小时为一个班次,每班次安排四人上岗,上岗人员要服从市创建办指挥,在文明劝导、扶老携幼、保持环境卫生的同时,身体力行,从自己做起,做城市文明的先锋表率。二要搞好培训,督导检查。市创建办志愿服务督导组将对全市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适时安排新闻媒体进行暗访和跟踪报道,对组织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请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务必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并认真学习领会志愿者须知,同时要对本单位志愿者上岗情况进行督察。委创城办将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请各有关单位将志愿服务人员排班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7月22日下午4:00前报委机关党委,以便汇总上报市创城办。
联系人:朱娜、徐国华;联系电话:8138137;
邮箱:lyjwdj@163.com
附表:市住建委沂蒙路/陶然路路口志愿服务时间安排表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