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全委共产党员在建设大美临沂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党务工作,经委党委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比例及名额分配
先进基层党组织按照不超过委属各总支和支部总数三分之一的比例评选,计划评选8个;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中共正式党员,按不超过党员总数10%的比例评选,计划评选96名,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委属各总支和支部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或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原则上各总支推荐2名、支部推荐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1)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落实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重大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党员队伍好。有较强的党员意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4)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谋划、推进本单位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推进“大美临沂”建设中成绩突出。(5)群众反映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优秀共产党员条件:(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本职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做好工作的本领。(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3)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4)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5)带头弘扬正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具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1)认真学习运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理论,具备一定的党建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党性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方法步骤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由委属各总支、支部书记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根据得票多少并报委党委研究确定。
(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各总支、支部根据分配名额,自下而上层层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由各总支、支部研究确定并公示后,统一报委机关党委。
人员名单及呈报审批表请于1月14日前报委机关党委。
联系人:朱娜;联系电话:8138137;邮箱:lyjwdj@163.com
附表:1、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呈报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4、先进基层党组织呈报审批表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