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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委〔2019〕178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19〕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南涑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6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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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问题
南涑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未按期开工。
二、整改目标
完成南涑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
三、整改措施
1、兰山区、高新区加快施工区域拆迁进度,完成征收拆迁任务,保障南涑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在 2018 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施工单位采取避让、支护、顶管等措施,2019 年底前完成河道东侧截污管道安装和河道底泥清理,解决沿岸污水直排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南涑河应于2019年10月完成整治任务。通过组织施工单位通过调整管位、顶管等措施,克服沿线大量拆迁障碍,于2018年年底实现东侧污水管道贯通,提升泵站于2020年3月完成,工程沿河两岸污水主管道及提升泵站已贯通投入使用,沿河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污水主管道,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问题彻底解决。
2、工程于 2018 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完成河道东侧截污管道安装和河道底泥清理,解决沿岸污水直排问题。2020年7月上旬全部建设完成,并于2020年8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55909。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35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