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示范项目建设单位:
为确保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省级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建科[2014]138号) 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3]20号)要求,经研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将于近期组织专家对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进行市级专项验收。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9月下旬开始,各项目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建科[2014]138号)开展,重点内容包括:(一)项目完成情况;(二)实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情况;(三)项目资料完善情况;(四)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验收步骤
(一)听取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单位情况汇报。(实施情况、节能减排效益和补助资金使用等方面)
(二)现场查看核实建设项目并查阅有关资料。
(三)专家组提出反馈意见,形成验收报告。需整改的项目,整改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
四、有关要求
此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市级专项验收,是为下一步省级验收以及确保示范成效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示范项目专项验收,组织做好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各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要抓紧组织整理验收材料,确保在要求时限前完成相关工作。对于整改后仍未通过专项验收的示范项目,将取消示范资格,并收回示范项目奖补资金。
联系人:杨峰刚 电话:7673696
附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所需资料清单
2016年9月7日
附件: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所需资料清单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示范项目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节能减排效益和补助资金使用等方面;
二、该示范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图专项审查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水源热泵提供取水许可证);
三、示范项目地源热泵系统技术方案论证、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意见(结论)、太阳能光热系统专项审查;
四、建设单位提供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收到和拨付补助资金的收入凭证和支出凭证,工程招标文件和设备采购合同;
五、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部分竣工决算;
六、热泵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七、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备案表、节能分部分项验收资料);施工验收记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