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为有序推进LNG汽车加气站建设,促进加气站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发挥LNG加气站建成后的实际作用,减少不切合实际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全市人民提供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现就LNG加气站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目前我市各县燃气专项规划均未对LNG加气站进行规划布局,但根据当前各县实际情况,确需建设LNG加气站,应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燃气经营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的通知》文件要求,必须对本区域内燃气专项规划进行修编,增加LNG加气站布局,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新规划进行评审报批后实施。根据目前我市实际情况,县里的LNG加气站规划暂按一家确定,以后根据各县市场需求再予以调整,对不切合实际的规划修编,市里不予组织上报评审。
二、对依据规划审批的LNG加气站项目,要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适度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公开出让经营权,使具备加气站经营资质的企业公开参与招标竞拍,对不走招标竞拍程序,指定企业经营加气站的县区,市里将不予受理审批。
三、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LNG加气站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履行起自己的监管职责,避免因无序竞争建设导致资源浪费和市场混乱,确保全市燃气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公用科)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