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农房办〔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
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县(区)两级农房办的积极努力下,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顺势而为、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工作任务的总结验收之年,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加强督导,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下更大力气确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自我加压,增强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几年,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有力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变了农民的居住条件,也带动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与此同时,我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面临情况更加复杂、群众期望值更高、不确定因素更多,工作难度更大。要充分认识到,稳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符合中央、省、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符合全市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县区农房办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的把这项工作深入推进,不能犹豫动摇,更不能停滞不前。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计划落到实处
2011年,临沂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注重品质、完善提高、配套发展、扎实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临沂实际,以中心村建设为核心,以“百年住宅”建设为目标,以“三抓”(抓配套、抓节能、抓品质)为重点,强制推广建筑节能,使农村住房与城市房屋建设一个标准、与城市社区一样配套、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融合,使农村住房建设和中心村建设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和谐发展,让省委、省政府放心,让全市农民群众满意。2011年计划完成农村住房建设11.4万户,危房改造2.5万户。
各县区农房办要按照今年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总体思路,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的积极性,将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落实到乡镇、村庄,实行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确保今年任务圆满完成。
三、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一)坚持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拆迁、用地、补助等敏感问题,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用地等各项手续,没有建设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宣传建房政策,实施“一事一议”制度,不强拆强建,不搞“一刀切”,严禁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在拆迁补偿上要利用中介评估机构,根据不同房屋类型,依法评估,依法作价,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多层住宅层数不宜过多,宜一层则一层、宜二层则二层,尽量控制在4层以下,日照间距系数不低于1.5。为彰显农村特色,鼓励采用大坡屋顶。尽量保留和充分利用现有大树、水系、汪塘。沿河地带坚持居住靠河、旅游向河、园区离河的理念,留好留足沿河带状公园,优化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开展建筑设计研究和设计创新,在外型和户型上切合农民需求,体现农村特色,努力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百年住宅”。
(三)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必须纳入工程建设程序,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充分发挥“四支队伍”的作用,确保建设质量安全。坚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农民群众住的安心、住的放心、住的舒心。
(四)保障农民权益。在农村住房建设中通过集中建设、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要最大限度让利于民,落实好房屋拆迁补偿、税费减免、建材下乡等优惠政策,让农民不花钱或少花钱就能住上新房,切切实实得到实惠。统筹考虑农民的养老保险、长远生计,解决农民住房后顾之忧。已建成的社区要尽快为农民办理房屋登记确权手续,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一)优先发展重点镇、中心镇。积极实施扩权强镇,结合生态城镇和园林小城镇的创建,加快推进镇驻地集中居住片区的建设改造和各类配套设施建设,按小城市的标准和区域“产业中心、居住中心、基础设施中心、社会服务中心”的定位,打造规模相当、产业较强、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明星镇。
(二)突出重点区域。一是加大城中村、城郊村的旧村改造力度,结合城市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挥城中村、城郊村的区位优势,争取全面启动城中村改造,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二是突出镇驻地、中心村的农房建设工作。要科学定点、覆盖范围合理,为周边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镇驻地、中心村建设为依托,吸引周边村居民逐步向中心村聚集,形成规模效应,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从而间接达到公共服务覆盖所有村庄的目的。三是经济园区的农村住房建设,要适当推广大社区建设。学习月亮湾社区的建设经验,全面规划、集中建设、完善配套,抓住农村住房建设中土地综合整治挖潜政策的机遇,在做好农房建设的基础上,拓宽经济发展的土地利用空间。四是把干线公路两侧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干线公路两侧旧村改造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相衔接,对确需改造但没有纳入规划的旧村居,要对原有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进行适当的调整,纳入改造范围。五是突出沿河村庄的宜居环境优势建设滨水宜居社区。六是对已经实施整村改造建设的村庄,要继续加强政策扶持,尽快完成建设改造,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三)尽快全面启动全市六个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区内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推广兰山区李官镇的做法,与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密切结合,形成规模较大的片区,打造农房建设的亮点。在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在满足村民安置房的前提下,拿出一定比例的腾空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实行集体土地招拍挂,招拍挂土地收益的绝大部分要返还村集体用于建设安置住房和相关配套。
(四)继续抓好“三上”和“六项工程”。 进一步推动农房集中连片建设、实行集中管理的村居(社区)率先实现“气上楼、水上楼、热上楼”,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亮化、绿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六项工程,使建设的中心村(社区)优先达到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三上”和“六项工程”的标准。要规范提高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供水水质;要加快管道燃气铺设进度,主管道覆盖范围内的村庄尽量用上天然气,其余村庄积极发展大中型沼气和秸秆气化,争取达到每个中心村或整村建设改造村庄都有供气设施;要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农村住房建设同步进行,不能建完住房再建配套设施。积极引导和推行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方式,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凡建成的中心村(社区)都要建设地埋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要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使农民群众不出中心村就能够办理各项事务。
(五)强制推广建筑节能。农村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坚决执行“禁实”要求,按照新建住宅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特别是围护结构,一律执行外围护墙节能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材,设计、预留采暖系统,全面落实外墙保温、隔热断桥中空玻璃、太阳能一体化等措施,试点推广浅层地热利用、地源热泵等建设。墙体保温方面至少要用页岩空心砖,外加保温层,推广使用370mm墙体;全面推广太阳能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加大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力度,做好太阳能热水器的设计;水、电、暖、卫设施要齐全,并达到分户计量的要求;要设计燃气管道、网线等;坚决杜绝为节约资金而忽视产品质量,确保选购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鼓励政策措施。
(六)积极组织建材下乡试点。以水泥下乡为切入点,组织编制好建材下乡试点方案,明确试点范围、对象、目标,年度计划,建材(水泥)企业和产品标准,以及农户申请、审核、发放和验收管理办法,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销售流通渠道备案和检查管理办法,补贴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办法等内容。鼓励各县区落实资金,先行试点,推广蒙阴县太阳能下乡试点,为进一步探索建材下乡操作办法和工作模式提供经验。
(七)同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结合起来,以“五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工程建设任务为抓手,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环卫保洁市场化、物业化管理,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乡村环境面貌,改善农村人居水平。
五、加强督导,落实政策,着力解决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实际问题
(一)加强督导和服务。要充分发挥市、县区农房办和乡镇建设组织机构的作用,加强督导、调研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实施农房建设的村庄现场,及时帮助基层干部群众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搞好协调配合,使部门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全力做好技术指导扶持工作,着力搞好农村房屋建设标准图集设计、质量检测、材料及配件产品的质量监管和规范要求。健全乡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充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市县组织好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做好施工队伍、农村工匠的培训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上级的指示精神、工作动态宣传到村入户,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一是落实资金政策。发挥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县区要备足配套资金,对集中建设改造村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继续严格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分配方案,调动各乡镇农村住房建设的积极性。二是落实信贷政策。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采取多种方式争取信贷资金支持,鼓励从贷款操作、利率和政府贴息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帮助解决农村住房建设资金瓶颈。三是落实土地政策。积极争取土地综合整治挖潜项目,完善各项制度和管理,妥善解决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四是严格落实省市县各级收费政策。没有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县区要尽快建立,通过在政务大厅设立窗口、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审联批办公室等方式,统一受理,统一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一费制收费。
(三)继续培育扶持典型。进一步做好典型的培育和推广,认真总结推广农民变市民、农民变菜民、农民变工人、农民变商人等类型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各县区要探索启动低碳社区试点,十二五期间要研究探讨,制定出台政策,作为建筑节能和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内容。要在各种媒体设立专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生态、文明美好家园。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