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发〔2011〕32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迎接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和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迎接全国卫生城市验收和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工作活动方案》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
迎接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和全国文明城市总评
工作活动方案
为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委分配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所承担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和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工作,特制定迎接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和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工作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市民幸福指数为宗旨,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重点,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环境整治,集中解决当前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市迎接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建设大美临沂为目标,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公共基础设施整治内容
1、主次干道主路面、路沿石、人行道板及无障碍设施良好;路名牌设置完好;
2、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广场、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良好;
3、窖井盖无缺损现象;
4、确保路灯设施无人为损坏现象,能正常使用。
5、街巷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
6、城市中心、主要街道、重要建筑物要设置灯光照明,灯箱广告整齐美观,路灯设置合理;
7、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系统,有明显标志。
(二)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内容
市区内建筑工地的管理。市直管理的建筑工地由市建委负责具体管理。市直管理以外的建筑工地,由所在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1、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墙,市区主次干道、人员密集区应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墙。要对破旧的临时围栏、工地大门全面修缮、出新。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办公区、生活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不能有明显浮尘。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长度不少于5米的混凝土硬化路面。
3、施工工地渣土外运必须硬化出入道口,并且设置车辆冲洗、排水、沉淀池等设施。车辆出工地必须进行冲洗干净,不准带泥上路。材料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沿途不得扬、落、撒、漏,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严禁运输沙、碎石等。
4、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脚手架、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保持整洁。施工废料、垃圾、渣土的清运,应当采用相应袋装或管道密封式输送方式,必须及时清运并洒水冲刷现场,严禁凌空抛掷。
5、水泥、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的物料等可能产生严重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要集中存放库房或严密遮盖。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应当采取绿化、固化或覆盖等措施。
6、施工现场应当设专人负责现场进出车辆的调度和管理,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严禁抛、撒、滴、漏。处置施工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密闭加盖的车辆进行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地面水槽、泥浆沉淀装置,凡驶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应当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净车上路。
7、施工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并做到定期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机具要定期除锈、刷漆。
8、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实施,即现场围挡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护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施工现场有明显警示标志标牌。
9、市规划区内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
三、工作步骤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根据责任分工,广泛宣传发动,立即采取得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国家卫生城市3月至4月、全国文明城市3月至6月)。各区、各责任部门单位采取得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抓好督导检查,市创建领导小组公共设施督导组每日将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检查,推进工作开展。
三是迎查验收阶段(国家卫生城市5月、全国文明城市6月至8月)。组织力量对各区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迎查工作不出任何纰漏。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继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出重点,打好迎查攻坚战。公共设施整治除了主次干道外向重点部位转移,如广场、车站、学校周边等;建筑工地整治除了主要区域、主要路段、综合成片开发的大型工地外,向小路、小巷、偏僻位置的建筑工地转移。加大力度,突破重点,防止出现整治盲区,力争全部达标。
(三)继续加强督导检查。督导组按照督导检查内容、责任和方式,继续落实各包片区域存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四)通畅信息反馈。建立起畅通的信息反馈机制,各督导组每天下午3:00前将《督导情况日报表》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下午4:30前将存在问题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公共设施督导组领导。
(五)实行效能问责。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字〔2010〕87号)要求,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强化创建和测评工作责任。
(六)营造舆论氛围。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与各媒体及时通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城工作,营造全市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