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函〔2010〕79号
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产业区规划建设局: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部署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 2010年 10 月 24 日前,将本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总体情况以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和处理情况,并附执法文书复印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马莉
联系电话:8100131
电子邮箱:sck8100131@163.com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安办字〔2010〕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第四次集中行动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坚决整顿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 10 月 24 日为集中专项行动时间。集中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9 月份,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工整改。
(二)集中查处:10月份,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检查小组,全面检查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逐项梳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罚,并跟踪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根据各县区集中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
四、重点打击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单位肢解发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监理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四)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法定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
(五)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对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七)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八)瞒报安全事故的,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九)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全面排查,市级主管部门对直管项目排查并对县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严格依法处罚。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对问题处罚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把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区要严厉打击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加强对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要通过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工作回头看、反复抓,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五)加强沟通,强化监督。建设、执法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沟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