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发〔2010〕87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产业区规划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临人社发〔2010〕26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员时要严格坚持“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申报人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答辩,接受有关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评价,并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群众公认度测评,测评结果随“六公开”监督卡一并报送。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审核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外,不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同时上报《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附件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四)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七)要严格按呈报权限上报材料,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二、严格把握标准条件
(一)严格依据市人社局下发的《2010年度评审(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参照表》(见附件1)组织申报和评审,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取得第二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高级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对不具备晋升条件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任职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以聘书或聘文为准。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模块)的合格证或符合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规定可以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考试的。
(六)职称外语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通用标准。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考试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申报副高级、中级的要达到全省使用标准。
(七)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著作、论文、作品等不超过3件。
(八)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20学分。
(九)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核,测试或答辩,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申报中级职务资格的,业绩不十分突出,无重大突出贡献的,一般不予破格申报。
(十)中省直驻临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山东省有关规定。
(十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者,一律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报送材料的类别、数量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统一规范2009年上网发布的表格(式样见http://www.lurs.gov.cn的“资料下载”栏)。
(一)书面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用A3纸,反正面印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初级一式1份。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高级的按网络化申报的要求上报;中、初级原件3份,无姓名、单位及不反映申报人员身份的一式17份。
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情况登记表原件(确因材料归档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印章,并由查档人签名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5、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单位公布聘任文件原件l份(申报高级者还需提供复印件)。
6、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其他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1套。
7、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原件1份(申报高级者还需提供复印件)。
8、《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群众公认度测评表1份(见附件7)。
9、反应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学分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1份。
10、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原件1份。免试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放宽要求的须提供外语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1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1份。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考试的须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12、符合破格晋升条件者,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一式4份),说明破格理由,并由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3、改系列评审报送《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并报送反映其专业技术工作变动情况及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网络化申报要求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申报、呈报。该系统可从网上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sdjs.gov.cn。
上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原件3份,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四、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一)材料分类的要求
各县区上报材料时要将材料分为县(区)事业、乡镇事业、企业三类,市直部门单位要将材料分为市直事业、企业两类,并分别汇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附件4)、《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简表》(附件5)各一式2份,并均用电子表格excel输入报电子版(按类别各在一个文件中分别用sheet1、sheet2、sheet3等3个页面汇总)。
(二)专业分类的填写要求
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建筑材料等专业类别。所有评审材料中的“现从事专业”栏目要严格按以上十一个专业分类填写。
(三)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所用纸张、制表规格要和原件一致)要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材料填写要实事求是,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证件相符。不符合填写要求和有涂改痕迹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存档材料(《评审表》、《评审简表》)一定要用原版表格,不要用复印件。
(四)各申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对评审材料要按以下顺序由上到下排列:1、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与相应的聘任文件(按获得时间先后依次排列);2、科研成果、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著作、论文、作品等;4、继续教育登记证书;5、《六公开监督卡》、群众公认度测评表1份;6、《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按照时间前后依次存放;7、《专业技术职称审表》、《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夹在《评审表》最后一页之前,外语合格证和计算机合格证装订在《评审表》首页之后;8、使用《评审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盘一份。9、《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对折,将前7种材料裹在其中,一起存放在档案袋中。以上各种证书全部展开存放。
五、强化监督检查
(一)按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申报前和异议期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公示要采取广泛公开的形式,确保不走过场。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要上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市人社局举报电话:8609932,市建委举报电话:8112785、8113493。
(三)建立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四)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负责办理的信访事项认真调查核实填写《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同时形成书面核实材料,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一同上报。
六、时间要求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按照附件6的时间要求将高、中、初级(县区初级除外)评审材料连同相关费用报送市建设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市建委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