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发[2010]42号
各区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产业区规划建设局,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强化建筑装饰工地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切实改善建筑装饰工地的现场环境和务工人员的生活条件,根据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工的通知》(临建发[2010]31号)精神,决定在建筑工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一、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责任机制,全面有效地推进创卫工作。
1、各区建设局应按照市、区创卫办的工作部署,参照我委对建筑工地的创卫要求,建立相关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措施,加强对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的检查力度。
2、 各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我委负责对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3、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的责任落实,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企业的管理,配合做好建筑工地创卫工作;建设单位也应做好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的监督实施和配合工作。
二、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全面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
(一)管理组织与制度
所有工地要成立卫生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文明施工的管理网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层层落实到专人。职工食堂、临时厕所、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卫生制度健全,卫生设施完善。
(二)封闭式管理和现场围挡
1、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施工,设门卫值班,严格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2、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墙,主要道路两侧应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墙。沿街围墙所留出入口大门不得超过2个,每个出入口大门宽度不得大于6米;
3、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工程概况牌和工程立面图、现场总平面图等“六牌二图”,要求位置显明,张挂牢固。
(三)施工现场和材料堆放
1、工地内部各类物料分类堆放整齐,施工场地隔离围墙外不得堆放任何物料;场内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2、施工现场生活、生产用水必须洁净、卫生,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无积水;
3、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4、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的应堆放整齐,闲置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出场。
(四)车辆进出情况
1、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硬性路面,长度不少于5米。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保证车轮不带泥土上路。装卸货物后应及时清理,保持周围场地整洁;
2、所有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车斗或覆盖措施,严禁超量装载及沿途泄漏、遗洒或者扬尘。
(五)食堂卫生
1、工地食堂要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和防鼠设施,工地上无小型积水暴露性垃圾等蚊蝇孳生地;
2、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卫生保洁措施。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3、 食堂内应按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间要分开,积极使用清洁能源。
(六)临时厕所卫生
1、工地临时厕所应设置水冲式并有专人保洁,定时做好粪便清掏和“四害”消杀工作,确保无蚊蝇孳生;施工工地的宿舍、办公房、食堂和临时厕所不得建在临路的一侧;
2、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格管理,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定时清运,不得有各类垃圾积存。
(七)除四害
1、有专人负责工地卫生除“四害”工作;
2、全面清理四害孳生、隐藏、活动的卫生死角。
(八)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区覆以防尘网;
2、市规划区内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需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3、建筑施工噪音管理有制度、有措施、有成效,确保无违规施工造成的噪音扰民现象。
(九)设立宣传牌
在市区主要建筑工地外墙,设立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
三、有关要求
1、要确保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违章建筑,无建筑垃圾渣土等;
2、如因措施落实不力,影响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