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发[2009]240号
临沂市建设局
关于评选全市建设类行业先进单位(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县房产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产业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09年全市建设类各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城镇化主导战略和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围绕“三个率先发展”,团结进取,顽强拼搏,干事创业,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富强的大临沂、新临沂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建设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全市建设系统各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不断开创建设工作新局面,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类各行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
全市建设系统各行业及负责宣传、法制、市场管理、科技教育、计划统计、信访、平安创建等管理工作的单位(集体)和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政务公开,勤政廉洁,群众威信高。
2.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工作业绩突出,行业作风优良,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3.所从事工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
4.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优美,工作纪律严明,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无重大事故,各项工作秩序井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
2.为提高本行业、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3. 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
4.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等方面有专长,技术水平在本行业处于领先的;
5.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其它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依据分配名额(见附件3、4),严格按照条件,自上而下动员,自下而上组织评选推荐。名额不得突破。
2.评选工作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所报先进个人须征求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生部门的意见,并附证明材料。
3、分配名额要合理掌握,综合平衡,不得重复推荐。
4、分配名额要侧重用于企业和一线职工。
四、几点要求
1.严格掌握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真正把工作实绩突出,思想作风过硬,敢于开拓创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系统各行业和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的榜样。评选中还要注意工作方法,要评出风格,评出干劲,达到鼓励先进、调动积极性的目的。
2.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全市建设XX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审批表》(附件1)和《全市建设XX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并均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所有上报材料一式三份,于12月30日前报市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