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建设局
关于评选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临建发2009【226】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县房产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产业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09
年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关部署,围绕“三个率先发展”,团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打造宜居城市做出了突出贡献,尤其是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中心城区改造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和“涑河治理”、“北城新区”、“30万吨引水工程”等重大项目任务面前,知难而上,奋勇拼搏,展现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建设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建设工作新局面,促进建设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市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各县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及建设系统所属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按一定比例评选(详见附件2、3),先进个人按职工人数的10%确定名额,在市重点工程(南坊指挥部、涑河指挥部、临沂大学筹建处、创建园林城市办公室)工作人员,先进个人比例按10%确定名额;先进集体名额的分配根据单位参评集体的20%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建设局和局属先进单位)、机关先进科室根据评选结果确定。
二、评选条件
(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务实,廉洁高效。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成效显著。
2.
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工作业绩突出,行业作风优良,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3.
主要工作处于同类单位领先水平,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
4.
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优美,工作纪律严明,无重大案件,无重大事故,各项工作秩序井然。
5.
各项事业不断发展,重视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培训,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
二)先进单位、先进科室评选条件参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执行
(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投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中,自觉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群众基础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发展建设事业,投身经济建设,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2.
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事迹突出的;
3.
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等方面,为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做出较大成绩和贡献的;
4.
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以及为群众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5.
在其它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三、评选表彰办法
1.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有关单位根据分配名额,严格按照条件,自上而下动员,自下而上组织评选推荐。
2.
先进单位(先进建设局和局属先进单位)、机关先进科室的评选,由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评选产生。
3.
不得违法乱纪,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所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征求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生部门的意见,并附证明材料。
4.
市建设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范围的先进在市建设局年度总结表彰会上表彰奖励,县区建设系统范围的先进在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
1.
切实加强领导。这次评选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建设系统2009年度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人事科,刘国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评选工作。县区建设局要安排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具体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2.
各级各单位在评选中要严格掌握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真正把那些工作实绩突出,思想作风过硬,敢于开拓创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系统各行各业和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的榜样。评选中还要注意工作方法,要评出风格,评出干劲,达到鼓励先进、调动积极性的目的。评选名额要严格掌握,不得突破。
3.
先进集体(单位、科室)和先进个人要分别认真填写《临沂市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单位、科室)审批表》(见附件4)和《临沂市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5),并均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由县区建设局进行汇总。同时,各县区建设局要负责填写好《临沂市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统计表》(见附件6)和《临沂市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统计表》(见附件7)。上述四种表格均一式三份(以上四种表格由县区建设局按统一样式复制),于12月10日前报市建设局人事科。
二
〇〇
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