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村发〔2009〕 7 号
关于组织申报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县(区)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镇环境面貌,提高全市小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和《临沂市园林小城镇标准》(临政办发〔2009〕3号),组织申报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区初审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的组织工作,积极组织乡镇(街道)做好申报和创建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要求,对照《临沂市园林小城镇标准》的各项指标,严格做好初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每县(区)确定1—2个初审合格的乡镇(街道),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15日前报市建设局村镇建设科。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三、专家实地考察评议
市建设局对经审查合格的乡镇(街道),将组织专家组,到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考察评议,具体时间、分组等另行通知。
联系人:村镇建设科 孙亚萍
联系电话:8112077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园林小城镇 申报 通知
临沂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5日
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申报与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