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城乡建设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全市有关城乡建设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实施。 (二)承担各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参与拟订市区供水、燃气方面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供水、供气企业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施工技术升级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QC成果申报、评审、发布和成果推广。对全市村镇建筑工匠培训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全市二级建造师日常注册管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五)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措施并做好实施的保障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实施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业务指导。 (七)承担全市建筑工业产品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建筑门窗、玻璃幕墙节能认证的服务工作。 (八)参与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建筑节能推广的技术指导工作。 (九)承担节水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工作,推进城市供水设施节水改造工程,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培训、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推进的服务保障工作,推广应用海绵城市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十)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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