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首先在二楼登记处登记,然后提供下列资料向窗口提出申请: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原件);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5、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6、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原件);7、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印件);9、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原件);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原件);11、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工业项目)、气象、土地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3、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4、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