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初次取证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初次取证
(二)实施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申请主体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四)受理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商务齐鲁园1308
(五)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六条;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条件
初次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2.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3.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理集中申请),经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
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试行)》。
(七)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采取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应通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办事大厅”-“面向个人”,登录“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 http://124.128.19.214:81/sztzzy/Login/ProvinceNews.aspx)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所需申请表。申请人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审查核实,申请材料及附件统一用A4纸)
初次申请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下列资料:
(1)操作资格证书考核申请表(附件3);
(2)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近六个月以内);
(4)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以内);
(5)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收费标准
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初次取证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临沂市兰山区商务齐鲁园1308
咨询电话:8610281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网络注册。申请人所在企业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大厅-面向个人“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密码,系统网址:http://124.128.19.214:81/sztzzy/Login/ProvinceNews.aspx。
2.资料审核。企业在网上提交注册申请后,需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提交企业注册申请表、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待申请人的企业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流程报名、培训,考核合格后提出初次取证申请,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提交本文一(七)中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
1.初步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的工作人员对照审批条件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原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各市主管部门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与“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审查,审查无误后系统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所在企业可通过系统可查询业务申报状态,状态可显示为:市级未审核 、通过 、不通过; 省级未审核、 通过、 不通过。
(四)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企业在“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查询,状态为“省级审核通过”。
(五)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8610281;
网络查询网址:
http://124.128.19.214:81/sztzzy/Login/ProvinceNews.aspx
(六)获取审批决定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放,或由培训机构代领集中发放。
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证书延期复核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证书延期复核
(二)实施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质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四)受理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齐鲁园1308
(五)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六条;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证书延期复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所在企业应当于期满前90日内向企业所在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2.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无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合格:
(1)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
(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5)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6)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7)延期复核合格的,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七)申请材料
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内);
(4)继续教育考核合格证明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6)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收费标准
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证书延期复核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临沂市兰山区商务齐鲁园1308
咨询电话:8610281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人所在企业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大厅-面向个人“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已注册使用的用户名、密码提出延期申请,系统网址:http://124.128.19.214:81/sztzzy/Login/ProvinceNews.aspx。
2.资料审核。企业在网上提交延期申请后,需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本文一(七)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地址和联系人电话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
/art/2018/7/30/art_5923_874432.html。
上述两申请步骤,缺一不可。
(二)受理
1.初步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的工作人员对照审批条件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延期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原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确实、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各市主管部门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与“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审查,审查无误后系统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所在企业可通过系统可查询业务申报状态,状态可显示为:市级未审核 、通过 、不通过; 省级未审核、 通过、 不通过 。
(四)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企业在“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查询,状态为“省级审核通过”。
(五)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8610281
网络查询网址:
http://124.128.19.214:81/sztzzy/Login/ProvinceNews.aspx
(六)获取审批决定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放,或由培训机构代领集中发放。
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变更证书信息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变更证书信息
(二)实施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质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四)受理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商务齐鲁园1308
(五)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六条;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条件
证书信息变更的,由持证人所在企业通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办事大厅”-“面向个人”,登录“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http://124.128.19.214:81/sztzzy/Login/ProvinceNews.aspx)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七)申请材料
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变更证书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操作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收费标准
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变更证书信息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临沂市兰山区商务齐鲁园1308
咨询电话:8610281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人所在企业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大厅-面向个人“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已注册使用的用户名、密码提出变更申请,系统网址:http://124.128.19.214:81/sztzzy/Login/ProvinceNews.aspx。
2.资料审核。企业在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后,需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本文一(七)中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地址和联系人电话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
/art/2018/7/30/art_5923_874432.html。
上述两申请步骤,缺一不可。
(二)受理
1.初步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的工作人员对照审批条件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变更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原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确实、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各市主管部门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与“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审查,审查无误后系统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所在企业可通过系统可查询业务申报状态,状态可显示为:市级未审核 、通过 、不通过; 省级未审核、 通过、 不通过 。
(四)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企业在“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查询,状态为“省级审核通过”。
(五)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8610281;
网络查询网址:
http://124.128.19.214:81/sztzzy/Login/ProvinceNews.aspx
(六)获取审批决定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放,或由培训机构代领集中发放。
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证书遗失补发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证书遗失补发
(二)实施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质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四)受理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商务齐鲁园1308
(五)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六条;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证书遗失补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操作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由持证人所在企业通过省住建厅网站首页“办事大厅”-“面向个人”,登录“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http://124.128.19.214:81/sztzzy/Login/ProvinceNews.aspx)向企业所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七)申请材料
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证书遗失补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收费标准
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证书遗失补发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十)咨询服务
临沂市兰山区商务齐鲁园1308
咨询电话:8610281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人所在企业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大厅-面向个人“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已注册使用的用户名、密码提交遗失补发申请,系统网址:http://124.128.19.214:81/sztzzy/Login/ProvinceNews.aspx。
2.资料审核。企业在网上提交遗失补发申请后,需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本文一(七)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地址和联系人电话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
/art/2018/7/30/art_5923_874432.html。
上述两申请步骤,缺一不可。
(二)受理
1.初步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的工作人员对照审批条件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遗失补发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原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确实、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各市主管部门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与“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审查,审查无误后系统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所在企业可通过系统可查询业务申报状态,状态可显示为:市级未审核 、通过 、不通过; 省级未审核、 通过、 不通过 。
(四)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企业在“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查询,状态为“省级审核通过”。
(五)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8610281;
网络查询网址:
http://124.128.19.214:81/sztzzy/Login/ProvinceNews.aspx
(六)获取审批决定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放,或由培训机构代领集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