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1-000024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2-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临建发〔2021〕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临沂市“沂蒙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沂市“沂蒙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2-01   作者: 点击数:  

临建发〔2021〕2号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沂蒙红色物业”建设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沂蒙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民政局

2021年2月1日

临沂市“沂蒙红色物业”建设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党建引领,全域推进“沂蒙红色物业”建设,提升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服务管理和社区治理水平,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齐鲁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建物字〔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一年扩覆盖、补短板,两年抓规范、促提升,三年塑优势、创品牌”的总体安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健全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党建领导体制和物业管理政策制度,着力解决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全面形成,物业服务管理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2020年,全面排查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短板弱项,健全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含物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党的工作全面覆盖,联动服务机制基本形成,物业党建责任体系逐步健全,物业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业主自主购买物业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沂蒙红色物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1年,基本形成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国有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办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社会组织等兜底的全覆盖的物业服务体系,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监督管理制度,细化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充分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2022年,力争实现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业委会组建率达到60%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党组织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党的工作覆盖质量持续提高,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沂蒙红色物业”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工作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组织对业委会的统一领导,提高业委会组建率和党组织覆盖率

1.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筹备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重点做好商品房小区业委会组建工作。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对暂不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的,指导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

2.坚持以党员为主体组建业委会,在业委会成立和换届时,通过街道社区党组织推荐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等方式,引导党员业主参选业委会委员,确保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现有的业委会在改选、补选时逐步提高党员比例。

3.抓好业委会党组织组建工作,成立业委会应当同步成立业委会党组织,业委会党员达到要求的,要单独组建党组织,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以社区为单位联合辖区内的业委会组建联合党支部。

4.加强对业委会的履职监督。在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环境改造、公共设施完善、动用大额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前,业委会应当向社区党组织书面报告,接受指导监督。对业委会作出决定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街道社区党组织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撤销其决定并告知业主。

5.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的业委会,由居委会或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职责;对业委会不履职尽责、无法正常运行的,要依法重新组织换届改选。

(二)加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统一领导,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覆盖率

6.县区全部依托物业主管部门建立物业行业党组织,明确承担行业党组织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能科室,确保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把“红色物业”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每年会同街道党工委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党组织负责人、业委会委员进行全覆盖培训。

7.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对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建立联合党组织,或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转接企业党员组织关系、发展新党员等方式建立党组织。

8.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一般隶属所在街道党工委领导;对跨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县区物业行业党组织与街道党工委协商确定。

9.物业行业党组织加强对同级物业管理协会的领导,行业党组织负责人列席协会会长办公(工作)会议,对重要事项事先研究提出意见,推动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用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经费,落实非公有制物业服务企业党费全额返还、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等政策,确保每个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每年工作经费不少于3000元。

10.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街道社区对物业服务覆盖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没有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积极推动业主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对未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采取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办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社会组织等方式,提供秩序维护、保洁等基础物业服务。

(三)健全完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引导推动各类治理主体积极参与物业服务管理

11.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作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委会,有条件的可担任业委会主任,推动小区党支部书记与业委会主任“一人兼”。推荐党小组长或楼道长担任业主代表。注重吸纳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委会委员担任社区“两委”兼职委员。

12.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整合辖区资源,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驻社区单位为主体的“五方办”议事协商机制。推行街道党工委负责人召集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涉及多个社区和社区自身无法解决的复杂事项。

13.街道社区党组织建立“居民吹哨、物业报到”机制,统筹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监督工作。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手机APP、投诉热线电话等,及时收集、处置居民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和诉求,优化问题处理工作流程,提高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诉求的响应、处置、反馈效率。

14.强化资源共享,统筹用好党群服务阵地,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为居民提供物业交费、意见咨询等服务。每年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时处置物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15.提升物业管理智慧化水平。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运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开发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开放机制,提高服务管理能力。物业主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物业管理,建设具有日常监管、登记备案、信用信息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等功能的智慧物业综合管理平合,逐步实现业主决策事项电子化表决。

四、工作步骤

(一)扩覆盖、补短板阶段(2020年)

1.把“红色物业”建设纳入城市基层党建总体部署,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12月)

2.建立由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物业党建和物业服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组织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完成时限:12月)

3.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一核多元”议事协商机制,搭建好解决物业服务问题的议事协商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组织部门;完成时限:12月)

4.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集中攻坚,力争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党的工作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物业行业党委;完成时限:12月)

5.研究制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组织部门、物业行业党委;完成时限:12月)

6.明确不宜作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人选的具体情形,建立并落实街道党工委和住房城乡建设、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参加的联审机制。(责任单位: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12月)

7.居民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12月)

8.完善相关政策,把落实物业管理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前提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12月)

9.将物业服务企业党建情况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要求,同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12月)

10.制定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街道社区党组织评价意见权重占比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12月)

11.将业委会中党员数量占比情况和业委会党组织建立情况纳入业委会备案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12月)

12.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清单、业委会权责清单、街道社区党组织评价清单等“三张清单”。(责任单位:市、县区组织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12月)

13.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物业领域“大排查、解难题、暖万家”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12月)

14.居民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比例达到25%以上,业委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组织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12月)

15.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全部到社区报到,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全部与社区党组织签订党建联建协议,至少认领1个社区党建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区物业行业党委;完成时限:12月)

16.兰山区作为省委组织部直接联系区,率先建立业委会向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监管、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等制度。(责任单位:兰山区委组织部、兰山区住建局;完成时限:12月)

(二)抓规范、促提升阶段(2021年)

1.将“红色物业”建设与网格党建工作充分融合,完善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网格党建工作体系的具体措施,吸收一批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职工担任社区兼职网格员,形成社区和物业定期会商、协同配合、共同解决问题的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组织部门;完成时限:6月)

2.持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覆盖,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物业行业党委;完成时限:12月)

3.居民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12月)

4.制定完善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6月)

5.制定业主委员会向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制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监管制度、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6月)

6.完善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业主恳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会”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6月)

7.开展物业服务用房使用管理不规范、业主无故拒交物业费、占用公共设施、私搭乱建、公共收益不公开不透明等难点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6月)

8.建设智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业主决策事项电子化表决,居民使用户数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6月)

9.居民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比例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组织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12月)

10.推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完成时限:6月)

11.业委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组织部门;完成时限:6月)

(三)塑优势、创品牌阶段(2022年)

1.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党的工作持续保持全面有效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物业行业党委;完成时限:12月)

2.居民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12月)

3.深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革,全面破解资金使用表决难、收益率低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12月)

4.智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居民使用户数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6月)

5.居民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组织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12月)

6.对涉及综合执法的事项,充分运用“街呼区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综合执法力量向小区下沉,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实现呼叫事项响应率、办结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区;完成时限:12月)

7.大力推进居民小区党建工作,全面实现居民小区有支部、有阵地、有经费、有志愿服务队伍、有协商共治机制,强化小区党支部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组织部门;完成时限:12月)

8.业委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党的工作持续保持全面有效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组织部门;完成时限:12月)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推进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每个街道社区,实现整体提升。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组织、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定期调度、专项督查、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工作落实。市住建局牵头每年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综合评价,通报评价结果。

(二)注重分类指导。兰山区作为省委组织部直接联系区,要积极先行先试,率先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基础相对薄弱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对标赶超,尽快补齐工作短板。各县区要根据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小区、普通商品房小区等各类小区的特点,采取针对性、差异化措施,做到精准施策。

(三)积极选树品牌。按照“组织建设好、党员队伍好、服务质量好、运营管理好、社会形象好”的要求,持续抓好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将星级评定与品牌建设、企业党的建设、文化建设、管理服务标准提升有机结合,培育一批引领性带动性强、有影响力的“沂蒙红色物业”服务品牌。树立有时代特征、体现行业特点、群众普遍认可的党建工作先进典型,每个街道每年至少打造2—3个“沂蒙红色物业”示范点,形成“沂蒙红色物业”品牌效应。认真总结、宣传推广“沂蒙红色物业”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开展“发现榜样”活动,每年集中选树一批物业服务人员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进社区、进企业集中宣讲,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主办: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6楼

邮编:276000传真:0539-8110905邮箱:lyszfhcxjsj@ly.shandong.cn

备案号:鲁ICP备05035855号 公安机关备案:37130099046-17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