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专篇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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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建设标准 |
责任部门 |
1 |
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 |
绿色建筑 |
1.应采用国家和省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必须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 3.新建高度100米以下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采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加设热水循环系统。 |
市住建局 |
装配式建筑 |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要求,选择适应项目的住宅建筑与结构技术、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住宅厨卫成套技术、住宅管线成套技术、住宅智能化技术、居住环境及其保障技术等住宅建造成套技术。 2.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6]3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装配率的最低要求,具体按照临沂市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要求执行。 3.根据《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建发[2020]2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要求。 |
市住建局 |
2 |
公用部分 |
外墙装饰 |
外保温外墙饰面砖使用粘贴技术施工时,其使用高度不应超过两层。 |
市住建局 |
1.外墙腻子必须符合《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的规定。 2.外墙底漆必须符合《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的规定。 3.使用合成树脂乳液涂料的,必须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 9755)的规定。 4.必须完成外墙饰面层,方可验收。 |
临街建筑底部(不少于两层)采用干挂石材、金属幕墙、陶板、保温装饰一体板等外装饰材料。 |
独立设置的低层配套用房外墙装饰应采用耐脏、耐老化、易清洗的金属、石材等材料。 |
2 |
公用部分 |
防水 |
湿铺防水卷材与基层的剥离强度(无处理时)不应小于2.0N/mm²。 |
市住建局 |
应符合环保要求,优先采用高分子防水材料、水性防水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
根据《临沂市新建住宅工程渗水问题专项治理年行动方案》、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T 5127-2020、《临沂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手册》,集中解决住宅工程渗水质量常见问题,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
外门窗 |
按照山东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标准》DB37/T5016—2021执行,且传热系数K不大于1.5W/(m2.K)。 |
市住建局 |
不应采用边安装边砌口工序,下框严禁用长脚螺栓穿透型材安装固定,应采用固定片法安装固定。 |
信报箱 |
信报箱不局限于每个单元入口设置,应结合快递、物流服务,设置在小区入口处或集中布置在便于取送的场所。 |
市住建局 |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电梯 |
地下室与半地下室应采取避免雨水倒灌的技术措施。 |
市住建局 |
地下及半地下车库地坪应采用固化地坪等防止面层起灰的构造做法。 |
设有地下及半地下车库的新建商品住宅的所有电梯,均应通达至每层地下及半地下车库,车库应设置无障碍坡道与电梯厅连通,电梯应安装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的装置。 |
地下室基坑回填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规定。 |
3 |
工程质量 |
走廊和出入口 走廊和出入 |
小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小区楼栋位置示意图,宜在小区主要道路交叉点设计楼栋指示牌;每栋楼的单元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楼号及单元号标志。 |
市住建局 |
首层门厅应整体装修。 |
门厅、走廊及出入口墙面选用陶瓷砖的,其长度、宽度及表面平整度应符合《陶瓷砖》(GB/T4100)附录中精细的技术要求。 |
3 |
工程质量 |
走廊和出入口 走廊和出入 |
户门应为具备防盗、隔声、保温等功能的防护门,满足《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规定。 |
市住建局 |
户门应执行《临沂市住建局2021年优化提升住宅品质要求》的规定。 |
电梯门洞装修应采取防碰擦措施。 |
充电设施 |
住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应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符合环保、消防、供电等技术要求。新建商品住宅需按规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
供电公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市消防救援支队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得低于临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标准和要求。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一次建设完成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及配套设施等,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其中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按照2021年不低于停车位20%、2022年不低于停车位25%、2023年不低于停车位30%、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 |
参照在非机动车停车点、小区门口等安全区域应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设施,综合配套设置比例参照临消安委办〔2022〕3号《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置。充、换电系统及设施应符合环保、消防、供电、安全等技术要求。 |
排水 |
首层住户的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应单独出户。 |
市住建局 |
基本规定 |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施工。 2、施工中按《临沂市住宅小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手册》,做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控。 3、按照《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市建设 安全工程 质量服务中心 |
4 |
套内空间(适用于全装修商品房) |
基本规定 |
住宅套内装修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 |
市住建局 |
内装修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空调设施,采用集中供暖系统,鼓励采用具有处理PM2.5功能的新风系统,符合《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其中,采用家用集中空调系统(含多联机空调系统)时,应包括室外、室内设备及风口,能效等级应不低于2级,并实现分区控制。 |
空调机板满足安装维修操作,且空调板考虑排水、溢水措施,保证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吸入空气,且满足设备隔音要求,并符合临沂市住建局2021年优化提升住宅品质要求的有关规定。 |
套内装修应安装智能家居系统,实现入户门锁、可视对讲、燃气监控、空调、采暖和新风等设施的智能控制。 |
市住建局 |
鼓励应用智能物业管理技术(如水电燃气大数据、图像识别技术、智能手环、应急呼叫等),检测人体健康活力,及时应对突发健康状况。 |
套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木质部品》(T/CBDA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
套内装修选用的实木复合地板、内墙涂料和天然花岗石均应不低于其现行国家标准一等品的要求;强化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等品的要求;陶瓷砖的长度、宽度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陶瓷砖》(GB/T4100)附录中精细的技术要求。 |
水嘴、淋浴器、坐便器不应低于《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中2级的要求。 |
套内(飘)窗台应进行铺装处理,铺装材料应具有防晒、耐污、耐磨、防水的性能。 |
4 |
套内空间(适用于全装修商品房) |
基本规定 |
套内门应采用成品套装门。套内木质门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含水率、饰面质量应符合《木门窗》(GB/T 29498)的规定,且空气隔声性能不应低于4级。 |
市住建局 |
厨房卫生间内墙、卫生间顶棚设置防潮层。 |
厨房 |
设施配置 |
类别 |
基本配置 |
市住建局 |
橱柜 |
橱柜(含地柜、吊柜)、调味拉篮 |
设备 |
品牌抽油烟机、炉具、洗涤盆(含水龙头及下水)、消毒柜 |
灯具 |
顶灯(防水)、操作区专用照明 |
地柜和吊柜均应采用整体橱柜。厨房地柜、吊柜遮挡处应铺装与相邻墙、地面相同的饰面材料。 |
洗涤盆下方应预留净水器等设备的电源插座。操作台上方应设置不少于3个电源插座。 |
卫生间 |
设施配置 |
类别 |
基本配置 |
市住建局 |
洁具 |
便器、淋浴花洒、洗脸盆(含铜芯镀铬水龙头及下水) |
卫浴五金 |
毛巾架、浴巾架、防臭地漏 |
电器设备 |
取暖器(含排风、照明功能) |
灯具 |
顶灯(防水)、镜前灯 |
柜体 |
浴室柜、收纳镜柜 |
应采用成品部品部件。浴室柜、收纳镜柜遮挡处应铺装与相邻墙、地面相同的饰面材料。 |
4 |
套内空间(适用于全装修商品房) |
卫生间 |
应设置淋浴间(空间不满足设置要求的除外)或浴缸。淋浴间门应为推拉门或外开门,门洞净宽不应小于600mm。 |
市住建局 |
墙面防水层高度应不低于1800mm。 |
木门门套及其与墙体接触的侧面应采取防腐措施。 |
顶面取暖器应具有抽风功能,换气出口端头应设置防火、防鼠、防虫装置。 |
地面完成面低于相邻房间楼地面完成面的高度应不大于15mm。 |
坐便器后方应预留电源插座。 |
卫生间应设置竖向排气道。 |
阳台 |
应设有预留晾晒衣物的阳台。 |
市住建局 |
开敞阳台的墙面应设防水层。 |
开敞阳台楼地面完成面应低于相邻套内空间楼地面完成面20mm,做到排水通畅。 |
阳台应结合设备设施布置情况预留电源插座,且不少于2个,洗衣生活废水排入污水管网。 封闭阳台地面铺装宜与相邻房间一致。 |
4 |
公共部分 |
室外环境 |
小区建筑实行大开放小围合的空间结构布局,营造和谐的“邻里小院、家园中心”。小区应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围墙,实现透景、透绿、透建筑,应用现代安防新技术提升居住区的安全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 相关专营 单位 |
在设有地下建筑(如地下车库等)的居住区,在地下集中设置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设备用房。 |
住宅主体建筑下部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烧烤店,其营业时间与居民的生活作息习惯矛盾较大,不便管理,且产生的气味及噪声对邻近住户产生不良影响,居民投诉不断,可结合十五、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集中配套建设与居住人口规模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公共部分 |
室外环境 |
居住小区总平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关于绿色建筑、噪声防护等要求,合理利用地物地貌、绿化带等作为隔声屏障,交通沿线临街房间宜规划设计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不宜布置卧室。 |
施工图 审查机构 |
新建小区应规划预留生活垃圾收集点,可同步设置密闭式厢房并预留清洗垃圾容器空间,有条件的小区可实行垃圾分类、智慧小区信息设备机房、快递服务等配套设施。 |
市城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小区照明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景观照明应采用智能控制的节能灯具。 |
市住建局 |
管、线、井(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泵接合器除外)等设施应进行隐蔽性处理。 |
园林环卫 |
新建居住小区项目绿地率应不小于35%,不含消防等公共设施占地。属小区业主专有部分庭院绿化面积不计入小区总绿地面积。 |
市城管局 |
规划总用地50000㎡以上的居住小区,最少建设一处中心绿地,绿地面积应当不小于2000㎡。 |
植物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 294)的规定;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的规定。 |
种植土壤的性质必须符合《绿化种植土壤》(CJ/T340)、《园林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规定,不得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规定。绿化区域内不得有裸露土地。 |
鼓励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建设屋顶花园,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应按规范进行设计。上人屋面应进行铺装或绿化处理,屋顶绿化种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规定。 |
绿地内设置果皮箱、座椅(凳)、建筑小品和体育健身设施,座椅凳面层应采用防腐木、塑木等。居住区中心绿地,应设置10%-15%的体育场地。 |
建设项目内设置地上停车场的,应建设为林荫停车场。 |
建设项目内有古树名木的,应予以保护,严禁移植或砍伐。 |
4 |
公共部分 |
园林环卫 |
建设项目涉及公共绿化带的永久性开口,应严格控制开口数量。项目出入口的位置,距城市主干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汇点量起应不小于70m。城市居住区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
市城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宜选择有刺、飞絮、易折的植物,不得选择有毒、有异味、入侵性强的植物。 |
小区植物配置总体上应坚持以乔木为主的原则,乔灌木在绿地中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在7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乡土树种占比不低于70%。 |
常绿、落叶乔木的比例控制在3:7,胸径大于15cm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cm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大于10%。常绿大乔木胸径应不低于12cm,落叶大乔木胸径应不低于10cm,小乔木胸径应不低于6cm。 |
居住小区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收集站。 |
与居住小区配套的商业建筑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房,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收集点。存放容器的容量和数量应按照使用人口、垃圾日排出量、收集频率计算,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 |
居住小区应配套设置公共厕所(不包括在二层及二层以上配建的公共厕所),宜设置于人流集中处,结合相关环卫配套设施、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等设置,居住用地每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60㎡/座,应设置第三卫生间、工具间和管理间。 |
4 |
公共部分 |
铺装及水体 |
居住小区道路设置应实现人车分流。道路、广场、消防扑救面等硬化区域铺装面层材料不宜使用素混凝土。 |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
居住绿地中的水体应符合《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的规定,采用雨水、中水、城市再生水或天然水源等作为水源,绿化浇灌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的灌溉方式。 |
景观水池应采用水池循环供水方式,水景水质应符合《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 (CJJ/T222)的规定。 |
住宅智能化 |
小区应设置智能化系统,智能化系统应符合《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的基本配置要求及《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相关规定。 |
市住建局 |
小区智能化系统,应包含信息发布系统和高空坠物监控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