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综发〔2022〕6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临港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综合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结合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特点和实际,现将《临沂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有建筑企业,落实到所有施工工地,并加强督导、抓好落实。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4日
临沂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清单
一、明确参建各方责任
1.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负首要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参建各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将疫情防控措施费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拨付。
2. 施工总包单位要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负责工地封闭管理,严格落实进入现场人员实名制、行程码查验、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和材料物资、环境消杀、污水垃圾处置、应急演练、疫情报告等工作。
3.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负监督责任,负责对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的,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
4. 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施工总包、分包、劳务、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建立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责的三方联动机制,并始终处于激活状态,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
5. 参建各方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承担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二、规范人员防控要求
1. 所有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化管理,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进出。落实实名制登记管理,每天由防疫专班成员带班值守出入口,为值班值守人员配备必要的防疫装备及消杀物资。
2. 确需进入工地的临时人员必须亮双码、测体温、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扫场所码,并做好登记。
3. 工地每天核酸检测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20%左右,检测人员应从管理人员和不同班组中分批次抽取,每周全覆盖。
4. 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每天为施工人员配发口罩,确保现场人员全程佩戴。
7. 实行生活物资配送制,配送生活物资需选择具有配送资质的企业,工地设立临时过渡区,生活物资由工地专人负责接收、消杀,并建立采购生活物资清单和消杀台账。
三、强化场地防疫措施
1. 原则上工地监控全覆盖,确保无死角。工地出入口监控需接入属地监管部门监控平台,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 优先使用网络办公及电子文件等无接触办公方式,召开会议要严格限制参会人数,控制会议时间。
3. 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物资材料、设备设施、项目用车等应全面消杀。办公场所、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厕所、休息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每天至少进行4次消杀和通风处理。生活区、办公区要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妥善做好污水垃圾处理,及时清扫卫生死角,并建立消杀、保洁工作台账
4. 住宿区实施门禁管理,合理安排住宿人数,且房间应以班组或同行人员为单位进行分配,宿舍内禁止人员串访和聚集活动。
5. 取消堂食,严格工地食堂错峰就餐和分餐管理,餐具宜采用个人餐具,公用餐具需每次高温消毒。餐厅工作人员每日至少3次测量体温,并报项目部备案。
6. 建筑工地均应设置临时隔离点,并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开。
7. 加强现场人员防疫培训教育,将疫情防控纳入班前教育、安全交底内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张贴“疫情防控明白纸”,大力推广普及“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疫情防范意识。
四、加强突发应急处置
1. 工地内一旦出现发烧、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人员,要及时将其带到工地隔离点,按要求佩带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并安排专人看护,及时安排专车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诊疗结果要及时向工地人员通报,避免造成恐慌。
2. 如工地发生疫情感染相关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住建主管部门,信息报送要准确、及时,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工地要立即停工停产,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场所全面消杀。复工复产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完善监管考核机制
1. 市、县区按照监管职责,对管辖工地进行考核,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诚信扣分、降低资质、公开曝光等处罚措施。
2. 市住建局每周对各县区进行一次督导,对督导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县区要建立问题整改台帐,限期闭环整改销号。
3. 实行周通报制度,市住建局对直属管理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排名,每周通报前10名、后10名,连续两周排在后10 名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县区住建局要参照市里做法执行,并将每周通报情况报市住建局。
附件:1.临沂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承诺书
2.临沂市建筑工地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3.临沂市建筑工地场外居住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1
临沂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扎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我们承诺:
一、严格执行《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临沂市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十二条》《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清单》和属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落实《全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施工总包、分包、劳务、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扎实做好施工现场各项防控措施。
三、如工地发生疫情,自愿承担一切后果,接受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理处罚。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临沂市建筑工地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切实保护好个人和他人身体健康,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的输入、扩散,我做以下承诺:
1.严格服从建筑工地各项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和要求。
2.认真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
3.保持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
4.真实及时上报个人及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如家庭成员有从中高风险区返回的及时报告。
5.如出现发烧、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向工地管理人员报告。
6.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7.因个人原因造成疫情传播,自愿接受经济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理处罚。
承诺人: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临沂市建筑工地场外居住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切实保护好个人和他人身体健康,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的输入、扩散,我做以下承诺:
1.严格服从建筑工地各项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和要求。
2.保持“两点(即工地和住所)一线”模式,往返全程佩戴口罩,不到人员密集场所,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
3.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接触从中高风险区返回的人员。
4.进入工地,每天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5.认真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
6.保持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
7.如实及时上报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如家庭成员有从中高风险区返回的及时报告。
8.如出现发烧、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向工地管理人员报告。
9.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10.因个人原因造成疫情传播,自愿接受经济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理处罚。
承诺人: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