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发〔2023〕26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全市深化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深化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
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现就深化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践行为群众办实事,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和住宅小区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深化提升“齐鲁红色物业”建设,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美德和信用进物业行业、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等活动,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及选树参考标准见附件),以点带面促进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动住宅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的协调共治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行动,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居住生活需要。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城市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
三、具体安排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内容、要求,结合各自身实际细化量化“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结合开展“育文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发出倡议,广泛发动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主动参加活动。组织开展对标学习交流,复制推广鲁建物函〔2023〕3号公布“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典型案例小区和去年50个省级典型案例小区经验做法。各县区建立参加活动小区台账,加强日常指导督促。(9月中旬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文明办,指导参加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认真组织实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重点开展8个“一”,即:召开一次由社区“两委”、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物业党建联席会;召开一次由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的业主恳谈会;每季度公示一次公共收益资金收支情况;至少为群众办一件实事;组织一次业主满意度调查;开展一次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美德和信用建设主题活动;组织一次“为老”或“为小”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报道。(9月底完成)
(三)总结推广阶段。各县区按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和选树参考标准,结合临沂市物业行业委员会2023年度物业行业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选树并公布不超过5个“美好家园”小区,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区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与“美好家园”小区典型案例一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科,市局按要求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部分典型案例。(10月中旬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开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山东省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和《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工作指导,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活动开展情况。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把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效果的首要标准,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2.“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
附件1
“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1.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高,满意度位于全市前5%(或者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率位于全市后5%)。
2.小区党组织健全,所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所在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3.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美德和信用建设,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4.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
5.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6.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7.小区环境整洁,共有设施设备维护到位,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
8.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等信息公示规范,物业费收费率不低于95%。
附件2
“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
序号 |
选树 项目
|
选树内容 |
选树 权重
|
一 |
党建 引领 机制 完善 |
1.所在街道健全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机制。 |
20% |
2.多方联动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落实,对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能共同协商解决。 |
3.小区有党建活动场所,通过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
4.小区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
5.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统筹推进美德和信用建设。 |
序号 |
选树 项目 |
选树内容 |
选树 权重
|
二 |
业主 委员 会和 小区 物业 管理 委员 会等 运行 规范 |
1.街道社区党组织做好业主委员会人选推荐把关工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由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 |
20% |
2.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占比较高。 |
3.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 |
4.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及时组织召集业主共同决策小区重要公共事务,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 |
序号 |
选树 项目 |
选树内容 |
选树 权重
|
三 |
物业 管理 服务 规范 高效 |
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A级及以上 |
40% |
2.小区业主满意度位于全市前5%或小区物业管理投诉位于全市后5% |
3.小区物业费收费率≥95% |
4.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规范 |
5.小区环境卫生良好 |
6.小区绿化养护良好 |
7.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维护良好 |
8.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 |
9.对于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巡查、劝阻、报告职责 |
四 |
部门 执法 和专 项服 务进 小区 |
1.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 |
40% |
2.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联系电话。 |
3.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专业运营单位服务进小区。 |
4.小区无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情况 |
5.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 |
6.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
7.小区无违规饲养动物现象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深化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