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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3-0000269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5-1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城区供水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城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城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城区供水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城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城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5-10   作者: 点击数:  

1、临沂城区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5月,临沂市住建局起草了《临沂城区供水事故应急预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临沂城区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先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做好临沂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切实保障城市供水的安全、优质、平稳运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和《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五部分,主要包括:

(一)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应急、发改、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住建局、交通、水利、商务、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国资委、信访、市场监管、气象、广播电视台、供电、供水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日常预警和预防机制。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预测预警信息系统,针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供水区域内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严重影响城区正常供水时,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住建局向相关单位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实行集中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

(三)运行机制。明确了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包括总体要求、情况报告、分级响应、响应程序、应急抢险和救援、信息发布六个部分。

(四)应急保障。进入应急状态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事件发生地。由指挥部指定专门场所并提供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立以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配套通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各城市供水企业要组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水突发事件自救能力。市政府应安排城市供水应急保障资金,确保本市供水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正常城市供水,确保社会稳定。

(五)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根据城市供水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确定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响应,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应急处置完成后,指挥部应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应急处置终止后一个月内,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及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向指挥部、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临沂城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5月,临沂市住建局起草了《临沂城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临沂城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先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做好临沂市城市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妥善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切实保障城市供热平稳运行,支持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故应对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临沂市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五部分,主要包括:

(一)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供水企业、市供电企业、市燃气企业、市供热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二)现场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到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参加应急处置的各部门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救援需要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救援工作的核心领导。

(三)运行机制。明确了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包括预警、信息分析、预警信息发布、预防行动、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六个部分。

(四)准备与支持。供热管理部门要组织并加强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根据需要依托供热企业,建立供热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指导和管理。供热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力承担的,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协调机制。

(五)监督管理。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及时修订。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开展供热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事故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临沂城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5月,临沂市住建局起草了《临沂城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临沂城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先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提高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对城市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应对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城镇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五部分,主要包括:

(一)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发改、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住建局、交通、卫生、应急、信访、市场监管、气象、市广播电视台、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县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确定预警级别。分析评估结果确认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县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指挥部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布预警信息后,燃气管理、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以及相关燃气企业迅速到达现场,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当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限制措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可预见影响燃气运行的事件,燃气企业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三)运行机制。明确了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包括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响应行动三个部分。

(四)应急终止。应急结束由指挥部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建设厅报告。

(五)保障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各县区(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和市住建局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各县区(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设备力量进行摸底检查。

政策文字:关于印发《临沂城区供水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城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城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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