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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1-000031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6-0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A20210049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力度的议案》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A20210049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力度的议案》的答复

2021-06-03   作者: 点击数:  

                                      办理类型:A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建建议字(2021)第4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A20210049号

 

尊敬的赵宝芝等12名代表:

!《关于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力度的议案》收悉,感谢对我市违建整治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提出的建议很好,非常有针对性,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平、威胁公共安全,危害巨大。为有效遏制各建设主体参与违法建设行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市住建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参与违法建设的相关建筑业企业提出惩戒措施:一是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建筑业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抽查频率、频次。取消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本年度的各类评优的资格,依法进行处理并诚信扣分和公示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罚,对多次参与违法建设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进行信用惩戒。属市外企业的,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资质审批机关通报有关情况;二是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移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罚。对于国有企业,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三是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改正,并进行诚信扣分和公示曝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法给与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经核查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改正,并进行诚信扣分和公示曝光。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与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五是对参与违法建设的监理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改正,并进行诚信扣分和公示曝光,情节严重的上报;六是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其他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考核办法进行惩戒。经过近几年的整治,全市各建设主体参与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诚信有序。

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吸收您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临沂市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将参与违法建设行为列入信用惩戒内容,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诚信扣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二是进一步加强我市村镇建筑工匠管理,根据《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健全市级督导、县区培训指导、乡镇监管、村居协管、群众参与的五级管理体系,并完成全市范围所有登记村镇建筑工匠队长的培训,使其不再参与违建施工。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张永飚    承办责任人:李祥建    电话:877110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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