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建建议字(2021)第13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141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李金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棚改优惠政策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注,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税费优惠政策情况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意见》(临政发〔2010〕16号)中对税费优惠政策做了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人防工程建设费,自建人防工程的免缴,不按规定结建人防工程的按8元/平方米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标准下限的30%收取。建设单位应缴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推迟至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缴纳,房屋维修资金按2%收取,并可推迟至办理产权分户时缴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二、补助资金争取情况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及时对接河东区住建局落实。经落实,河东区每个棚改项目情况不同,配套费减免具体项目和标准也不同。在棚改推进过程中,我局与财政、发改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棚改专项债券支持。2021年,配合财政部门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棚改专项资金4899万元;会同发改部门分解下达第一、二批棚改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配套设施建设10545万元。
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我市棚改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综合配套,把小区的道路、绿化、供暖、供水、供气、照明、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农贸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整体规划建设范畴,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配套建设,在竣工验收时同步交付使用,改善安置房周边环境和公共服务条件,让棚改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住建系统优惠政策的落实,督促各县区加强棚改政策宣传,让棚改居民变成参与者、监督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真正获得实惠。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刘兴旺 承办责任人:牛德红 电话:821671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