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建建议字(2021)第22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206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何中余代表:
您好!《关于改善冬季供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供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中心城区供热基本情况
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集中供热能力和面积分别为1000万平方米和500万平方米,供热总能力7360万平方米,实供面积约55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76.5%,城区热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2020-2021年采暖季,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供热工作有关要求,提前谋划、多措并举,全力保障群众温暖过冬。自2020年11月5日启动热态运行,11月8日达标供热,较法定期限提前2天,至2021年3月27日停暖,延长供暖7天。本采暖季,中心城区供热运行整体平稳、管网温度情况较好,历经两次极端降温天气考验,供热效果整体较好。具体采取措施如下:
(一)多举措保障供热系统平稳运行。一是通过城市供热远程监控平台,实时监测热源厂、供热首站、换热站等运行参数,保障供热系统高温安全运行。二是督促供热企业对供热管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全覆盖巡查巡检,保障管网安全。三是完善极寒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备用机组和调峰设施,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二)加大群众诉求受理和处置力度。督促企业增加热线坐席,公示片区服务电话,全天候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方便群众就近反映和解决问题。对接到的各类诉求,及时安排片区网格员入户服务,由领导带队督导处置,实行受理、入户服务、督导回访闭环管理,做到“诉求受理及时、问题解决彻底”。
(三)持续加严监督检查措施。一是利用城市供热远程监控平台,实时抓取一线数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会同12345热线办随机抽取部分诉求用户,入户测温,对个别室温略低的现场督办处置,确保群众满意。三是系统梳理诉求集中的小区,领导带队深入小区,现场研究并采取处置措施,提升供热效果。四是我局公布3部监督电话,开门接投诉,每天抽查企业服务热线、网上留言等,确保诉求渠道畅通。五是出台考核办法,加强对供热企业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与国资委对国企的绩效考核和财政局政策性补贴挂钩,提高企业做好供热工作的积极性。
(四)开展访民问暖和第三方测温。一是每天安排3个督导组深入市民家中了解供热效果和诉求,累计帮助825户市民解决气堵、滤网堵塞等问题,提升了供热效果。二是为检验极寒天气下的供热效果,在寒潮期间室外温度低于供热系统设计最低温度(-4.7℃)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在中心城区随机抽取6700户测温(边户3572户,顶户377户,底户532户,中户2219户),供热达标率96.5%、满意率94.24%,室内平均温度为22.45℃,室温达标率仍维持在较高水平。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采暖季室温标准。根据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和我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山东省供热条例》等规定,卧室、起居室采暖温度不低于18℃。从节能节煤、供热运行成本和身体感知角度讲,18℃是较为节能经济舒适的温度。统筹考虑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节能舒适的居家要求以及供热发展的持续性,《临沂市供热条例》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二)关于采暖季时间。《临沂市供热条例》规定,市城市规划区采暖期为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采暖期长达130天,在全省位于前列。据了解,省内其他地市(如济南市、菏泽市、德州市、东营市、日照市、枣庄市等)市区供暖时间均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120天。并且,我市每年都会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当延长供暖时间,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如,2019-2020年采暖季延长11天,2020-2021年采暖季延长7天。
下一步,我局将在采暖季进一步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监管力度,保障热源供应和供热质量;加大现场检查、回访和入户服务力度,进一步督促供热企业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确保群众诉求解决到位。同时,将密切关注国家和省供热政策调整情况,结合临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对供热相关政策进行完善。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供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刘兴旺 承办责任人:梁胜堂 电话:810065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