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建议字(2022)第10号
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0220143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纪晓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市园林建设加快城市生态修复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所关心的“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推进城市转型发展、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中深度挖潜并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一、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我市积极响应中央指示精神,在全省率先启动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新老结合、分类示范、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原则,结合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筛选出一批重点工程作为示范项目先行建设,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由点向面逐步扩展。特别是在城市内涝治理、雨水收集利用、面源污染和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中收到了较好成效。一是老城区—火车站片区为示范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水体黑臭、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等问题;二是新城区—北城二期、大学城片区、国际雕塑公园以及新东关棚户改造区为重点推进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全市的建设项目中取得了较好成绩,获得了各界的赞誉。2016年我市入选省海绵示点城市,试点期4年,共争取省补助资金8080万元,用于32个示点项目建设,形成海绵城市汇水面积约12平方公里,有效带动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377个海绵城市工程,完成建设汇水面积108平方公里,年有效回收雨水187.5万吨,基本实现了“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目标。
2016年,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市政府下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52号),明确各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职责,具体由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把海绵城市建设列入全市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组建成立市城市建设工程推进办公室海绵城市建设推进组(海绵办),负责新、改、扩建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工作。
2017年修订了《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列入控制性内容。二是编制《临沂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聘请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于2017年完成了《临沂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共划分58个排水管控分区,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分阶段逐步实施。出台《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3号),明确年度建设目标要求,远期目标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改、扩建项目落实海绵城市要求。2020年修订版的《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0〕3号)也已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
目前,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新老结合、分类示范、点面结合、统筹推进”的原则,实施四种类型的示范项目。一是实施海绵型建筑与小区试点建设。将东风东关棚户区等17个小区列为示范项目,采用车库顶板渗排系统、屋顶绿化、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透水铺装等技术,对片区内部进行雨水的控制和利用。二是开展海绵型道路和广场示范建设。确立临沂人民广场、双岭高架路等5个示范项目,转变传统建设理念,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蓄水,利用海绵技术,提高道路、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能力。三是推进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示范建设。实施临沂雕塑公园、临沂人民公园海绵设施提升改造等5个示范项目,采用线性雨水收集系统、雨水集中式收集系统、下沉式广场雨水蓄集系统及透水铺装等技术,充分利用雨水资源,解决园区植物灌溉用水问题,修复园区水生态。四是实施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结合我市城区祊河支流、青龙河、李公河等3条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整治,采用植物缓冲带、沉淀池、缓冲塘,积蓄雨水,削减洪峰,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实现水体保护和生态修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海绵城市建设既是生态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政府、社会、企业等各类主体,综合运用生态保护、雨水管控利用、地下管网建设、水体治理等多项技术,对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要求比较高,工艺结构复杂、专业化程度高,可借鉴的经验不多,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推广上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
(一)重视程度有待提升。海绵城市是一个全新理念,全国海绵城市建设仍处于试点阶段,社会各界对海绵城市建设带来的效益缺乏具体的认识,工作热情不高。
(二)部门协作效应不明显。海绵城市建设涉及住建、水利、财政、环保、交通、农林、气象、自然资源规划等多个部门,目前协同推进机制尚不健全,亟需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普及率较低。城市道路、广场、城市绿化项目中仅仅开展了一少部分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多数项目没有实施海绵配套工程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缺少资金支持。2016至2019年省里给予我市海绵城市奖补资金8080万元,从2020年以来省里不再给予资金支持,市里一直没有配套资金支持,对于推动海绵城市高标准、全覆盖建设有一定影响。
(五)技术研究有待深入。从近几年实施的项目来看,透水铺装率等指标偏高,海绵工程措施较为单一,适合我市的技术措施、工程种类需要深入研究,定型化、标准化设计不够精细。
(六)维护保养使用不够。建成后的海绵城市设施需要专业化、常态化的日常维护,否则会影响实际应用效果。目前我市尚未建立养护保养技术标准体系和专业化维护保养队伍,维护保养水平亟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海绵城市建设意义重大、任重道远,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理念的重大转变,对于完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具有重大意义,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落实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抓住机遇,勇于担当,狠抓落实,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凝聚工作合力。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政府开放日、人大政协代表视察工作等方式,对接主流媒体,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一系列海绵城市建设新闻宣传、知识普及、现场体验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协调对接,促进政府投资(包括财政直接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实现全覆盖。城市绿化项目,大到公园广场绿地,小到口袋公园,要率先全面实施海绵城市一体化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要同步完成海绵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桥梁、水系等工程要按照海绵城市指标要求,针对工程功能特点优化海绵工程配套设计,完善海绵工程建设,各类市政公用等城市设施厂站要严格按照要求配套建设海绵城市工程。
(三)严格标准规范,加强全程监管。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是抓好规划实施、标准执行和监管到位。一是坚持规划管控。按照《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实施低影响开发,全方位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做到新建项目严格执行达标、续建项目按要求改进。二是严格标准执行。严格落实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努力提高建设水平。三是强化监管。制定完善的海绵城市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估监管制度,加强项目全程监管,实施规划区全域管控,促进工程项目资源节约、效益最大化,通过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水泥城市”向“弹性城市”转变。
(四)加强工作研究,完善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类主体行为。二是加强工程技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提升工程措施,研究开发适合我市特点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并推广使用,助力我市“双碳”目标实现。
四、提案的具体答复
目前,人民广场、大学城片区、国际雕塑公园以及新东关棚户改造区等项目已完成海绵城市相关措施,通过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蓄水池等,实现海绵城市的“渗、滞、蓄、净、用、排”。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争创国家海绵示范城市,开展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相信在示范城市工作的带动下,将会有更多的城市园林绿地融入海绵城市理念。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我市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