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建议字(2022)第37号
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A20220094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刘嘉坤等12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程的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21年7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12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政策措施(具体内容附后),这也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农村房屋建设和整治的措施遵循,具体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二)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也专门于2021年10月责成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审批加强监管、强化工作保障等几个方面,通过实施百村示范三年行动,加强村庄建设秩序管控,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各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方案,在《实施意见》中已有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且已经准备实施(具体内容附后)。现此项工作正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监管责任问题,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规定:实行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乡村建设工程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限额以下工程两类。限额以上工程,是指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承担。所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只能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对限额下工程进行监管。二是限额下工程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人员匮乏,工作繁忙,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村庄出现监管缺失问题,导致农民自建房多种多样,且质量无法保证。三是虽然国家保障农村宅基地新增指标,农户可以按程序申请宅基地,且新增指标是免费的,但可能没有规模,另外占䃼平衡指标也不好落实,即现在基本没有空闲宅基地。四是农户个人需求不同导致所建农房标准不一。五是部分村庄因处于规划范围内,几年,甚至几十年都不批准建设新房。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综上,各位代表提出的几条意见建议,我们将虚心采纳接受,并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规划部门、各县区政府的联系沟通,将国家的惠农利农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并加强全市农村限额下建设工程安全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用能革新,对农村低收入群体进行危房改造,放宽农房建设条件。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相信通过您和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村镇环境将会变得更美,我市的村镇建设将得到迅速发展。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