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B
临建建议字(2022)第38号
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0220096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牛军等11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各县区新旧住宅楼电梯加装与维修的议案》收悉,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逐条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建住宅楼房要按标准要求安装和维修电梯,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要求标准的问题”的建议。
答复: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电梯安装、维保质量的监管,一直重视电梯安装、维保质量提升工作,但由于我市电梯维保单位数量多,部分维保单位恶性竞争,维保质量参差不齐,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狠抓电梯安装、维保质量监督管理。
(一)严格电梯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督促市特检院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电梯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针对安装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电梯安装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无安装资质的单位开展电梯安装工作。
(二)严格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维保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全市电梯维保质量情况,对检查发现维保质量存在的问题,责令维保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建立电梯维保单位淘汰制度,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群众投诉多、困人故障多发、电梯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倒查电梯维保质量情况,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重点监管,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退出维保市场,倒逼维保单位提升维保质量。
(三)加强电梯信息化监管。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借助96333平台和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电梯维保记录上网公开,6月底前全市电梯维保记录全部上传96333平台,促进社会监督。
(四)推动电梯改革创新。推动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发挥“电梯综合保险”作用,解决当前电梯存在的大修难、大修慢和维保管理不规范问题。积极推动开展《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全市电梯维保管理,构建多元共治电梯安全治理格局。
二、关于“要多渠道解决城镇旧有住宅楼房电梯问题”的建议。
答复:前期,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临沂市住建局承担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通过试点项目引导示范,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通过试点反映出实践中还存在问题,我们充分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深入调研积极探讨解决对策。
目前,临沂市住建局起草了《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政策性文件,经多次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已按程序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1.实施范围。本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本办法。其他县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资金筹措。一是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是为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顺利实施,市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按照比例给予适当补贴;三是《办法》还明确了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出资加装电梯。
3.实施程序。一是明确建设单位;二是统一意见;三是签订书面协议;四是制定方案;五是进行公示;六是施工手续;七是工程施工;八是竣工验收;九是工程移交;十是运行管理;十一是申请补助。
4.后期维护管理。为加强电梯后续维护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电梯加装后,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电梯共有人,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义务。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当相应责任。
同时,我们已起草完成相关配套文件,包括:《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办理导则》、《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导则》、《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等,目前已征集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经多次征集意见和多次修改,已形成初步定稿。待《办法》通过后,预计将于今年6月份出台。
下一步,我市《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我们将积极推动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让这项民生政策尽快惠及广大老百姓。
三、关于“加强电梯相关企业的发展和切实突出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问题”的建议。
答复:市场监管部门将对96333平台有关电梯制造企业的故障率进行分析,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鼓励选用电梯故障率低、品牌信誉好的电梯。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检验机构对我市电梯制造企业进行调研,征求我市电梯制造企业的意见建议,鼓励我市电梯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电梯产业健康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我市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