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建议字(2024)第3号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088号
建 议 的 答 复
陆庆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有效地扩建小区车位和充电桩切实解决居民实际问题。”的建议
(一)电动汽车方面。一是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一次建设完成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等,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解决了新建小区安装充电桩的条件限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将充电设施在规划方案中配置到位,并与其他配套公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规划核实。二是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为完善类改造项目,坚持“能改则改”的原则实施。截至目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新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308处。
(二)低速电动车方面。一是印发《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致广大低速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提醒居民从生活中小细节做起,增强日常消防安全意识,在全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小区显著位置广泛宣传张贴。二是制定《临沂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近期发布实施。对高层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推动居民小区5G+电梯智慧梯控系统和其他电动自行车识别阻拦系统建设全覆盖,有效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
(三)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县区优化选址,加快建设。一是新建住宅小区严格依据标准配建。二是既有住宅小区“能建尽建”。充分利用小区道路或改造绿地建设充电桩和遮风挡雨设施,也可在小区内楼旁、墙边等处建设充电设施。通过改造绿地建设的,应保留或配植高大乔木,结合树下林荫空间进行建设,保持居住区绿地属性不改变。三是新建或补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要与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完整社区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与相关改造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四是推动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沿街道路建设符合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五是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增加供给,在单位院内利用现有场地按照标准建设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做好本单位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提倡“满电回家”,成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有效补充。截至目前,385个小区新增充电设施843处,兰山区、沂河新区启动了电梯梯控安装,严防电动车上楼,守牢安全底线。
(四)充电收费标准价格执行情况。根据定价管理权限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我省目前在居民住宅小区执行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文件是《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号),文件规定了我省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用电价格和充电费用。一是用电价格。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在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非电网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的结算价格执行接网电压等级对应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二是充电费用。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自行车用户收取充电费用,具体标准由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
(五)规划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1.严格规划方案审查,确保充电设施配置到位。一是充电设施配置方面,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审查居住类项目7个,地下停车场面积28.76万平方米,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二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严格要求在总平面图中对机动车停车场、住宅和商业配建车位分区等标注清楚规模、位置及停车位数量;对配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注清楚充电设施配置比例。三是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将充电设施在规划方案中配置到位,并与其他配套公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规划核实。四是制定了《临沂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豁免清单》。已建居住小区加建非机动车停车棚(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已经纳入《临沂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豁免清单》,经本物业管理区范围内业主同意后即可进行建设,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强化相关制度建设,保障充电设施配置有据可依。为加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市民对充电设施的需求,2022年7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试行)》,对停车标准进行了优化,新建住宅配建停车设施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每4户设置1个。国家、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竣工规划核实,保证充电设施配置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项目规划竣工核实工作中,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审批的方案中的比例和数量,将充电设施落实到位,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审批要求整改到位。各区编研分中心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严格按照审查的规划方案落实居住类项目充电设施配置。今年以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已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批表,为居住类项目办理了90多份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二、关于“开展执法部门进小区执法普法行动”的建议
(一)上门入户,及时化解群众“急难愁盼事”。市城管局常态开展“城管进社区”集中进驻活动,用好“逢三说事”工作法等鲜活经验,完善社区城市管理领域问题协商议事制度,畅通问题收集、处置与反馈渠道,做到城市管理领域问题“小事不出社区、难事协商化解”。今年以来,市城管局共开展进社区活动1441次、服务社区居民29220人次,发放便民联系卡9394张,处置居民投诉建议4115件,开展专项整治470次。针对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专项开展“城管联企业、帮服促发展”活动,设置服务企业联络员147名,大力开展普法活动,帮助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掌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城管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自觉尊法、主动守法意识。
(二)主动执法,积极处置群众“身边涉法事”。市城管局认真履行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班综合执法组牵头责任,组织住建、自规、消防等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梳理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研究制定协作联动、联合巡查机制、“基层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探索建立联管联控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各部门依职能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物业领域内圈占绿地、私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车乱停乱放、公共收益不透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
三、关于“创建物业法庭调解机制,共同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贯彻落实情况。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完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通知》,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和流程,完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去年8月提升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预防、减少并化解物业纠纷。市住建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临沂市“与法同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齐心协力共筑美好幸福生活”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各县区和相关工作负责同志400余人参加活动。坚持系统推动、多措并举,着力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1月,我市被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国家试点,兰山区、蒙阴县被纳入省级试点。
(二)加大力度推动。2024年1月,为贯彻落实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市住建局召开住建领域诉调对接工作现场会。观摩了河东区、兰山区住建局诉调对接中心,银雀山法庭乔丽法官工作室并交流经验做法。3月22日举办诉调对接工作培训,各县区业务负责人、调解组织负责人及调解员等100余人参加,会议提出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协作配合,将培训知识转化成工作技能,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化解。4月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临沂市组织召开全省住建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现场推进会。对兰山区住建局住建领域诉调中心、兰山区法院银雀山法庭乔丽法官工作室、柳青街道赵岔河社区进行观摩,省厅发文对我市优秀调解组织典型案例进行表扬。
(三)积极开展府院联动工作。一是共建物业纠纷诉调中心服务机构。人民法院作为市物业领域整治专班成员,积极参与专班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提出诉讼方面物业纠纷面临的困境,联合住建部门共同推动物业整改,定期座谈,讲解物业纠纷的解决措施,通过座谈交流方式,由市住建局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督促物业公司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减少纠纷的发生,目前,兰山、临沭等7个县区已共建物业纠纷诉调中心服务机构。二是积极组织商讨、统一裁判尺度。在同期批量案件进入法院后,积极组织两级法院进行商讨,形成初步的裁判意见,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在特殊的某个案件中,在统一裁判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灵活处理,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有大幅减免物业费的情形,避免业主产生侥幸心理,同时促进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