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政协字(2020)第30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05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葛希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民生福祉、关系城市形象、关系城市的长远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市印发了《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81 号),明确指出了我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和改造目标。
一、针对“全面摸底排查,分类评估,制定差异化整治和改造方案,避免一刀切”的建议:我局会同发改委、城管局发动各县区街道、社区力量摸底调查、征求民意,对拟改造老旧小区进行排查并列出项目问题清单,在实施改造前要将项目问题清单列入改造内容并制定改造方案。
二、针对“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分解功能区,将老旧小区改造融入到现代化城市建设中”和“探索多种融资模式,注重引入商业资本,加快老旧小区改建进程”两点建议:我市按照“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培育形成相对稳定现金流、引入社会资本”要求,运用系统思维、市场手段,用足用好大片区开发等政策,在多元融资上下功夫、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4+N”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一是大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把一个或多个老旧小区与相邻的旧城区、棚户区、旧厂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和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等项目捆绑统筹,生成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加大片区内 D 级、C 级危房改造力度,做到项目内部统筹搭配,实现自我平衡;二是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将拟改造的老旧小区与其不相邻的城市建设或改造项目组合,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资金平衡;三是小区内自求平衡模式,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以未来产生的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四是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改造模式。对于市、县区有能力保障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由政府引导,通过居民出资、政府补助、各类涉及小区资金整合、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统筹政策资源,筹集改造资金。五是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探索多种模式,引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
三、针对“短期整治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增强功能服务,提升居住区的宜居度和美誉度”的建议:《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了老旧小区的改造内容,共36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三大类,涉及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方方面面。基础类改造共19项,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共11项,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提升类改造共6项,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此外,杜绝“面子工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面。将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以“沂蒙红色物业”党建联建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综合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或街道、社区统一管理等模式,逐步实现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各县区财政制定扶持政策给予适度补贴,做到“改造一个、确保管好一个”,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最后,再次感谢葛希玲委员对我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8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建局物业科;8219825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