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建政协字〔2021〕第13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35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赵岩委员:
您好!《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改革 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在促进绿色交通发展方面已做了一定工作:2010年6月,随着我市首座电动汽车充电站——焦庄公交车充换电站的建成投运,我市作为国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应用城市揭开了新能源公共交通划时代新篇章。焦庄充电站可满足30辆电动公交车同时充电,是山东省内首座,也是当时全国规模最大、技术标准最先进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同年,巩村、义堂、柳青河、向阳4座公交充电站先后投运,我市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初具规模。近年来,我市正在以电动公交车为突破口,打造规模最大、管理水平最高、运行效果最好、技术最先进、与智能电网发展相适应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我市先后投资3.2亿元,累计建成电动公交车集中充换电站5座、电动乘用车高速公路快充站18座、城市快充站33座、各类充电桩488台,实现了临沂境内高速网络全覆盖,电动汽车运营服务规模位于全省前列。
《2021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中列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新建2座城市快充站,由临沂供电公司负责实施。
(一)瑞联物业充电站项目建设
瑞联物业充电站位于涑河南街26号瑞联温州街A座停车场入口东侧,整个充电站的区域120平方米,投资70万元。站内设置6台120kW一机双枪直流充电桩,可同时为6辆纯电动汽车进行充电,为瑞联温州街自西向东的体验购物、文化娱乐、休闲美食、青春公寓四大经营主题的商户、居民及周边商户、快递、物流的新能源车辆提供充电服务。4月23日,临沂兰山区瑞联温州街充电站正式建成投运,完成工程量的100%。
(二)罗庄充换电站项目建设
位于临沂市罗庄区通达南路与南外环路交汇处西200米赵家坝村,占地面积16亩,投资4397.6万元,该站已与2020年12月29日开工建设,整站配电总容量2500KVA,充换电站规划建设直流充电设备23套,交流充电桩10个。在站区设置东西向长71.4米、南北向宽17.4米综合用房一座。可为60辆电动公交车提供整车充电服务及10辆社会电动汽车进行充电。预留蓄电池充(换)电车间建设用地。截止5月底,罗庄充换电站建设项目已完成综合楼基础开挖,完成总体工程量的8%,计划年底前建成投运。
二、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以城建办为依托,持续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同时,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交警支队、供电公司等部门的配合,做好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一)统筹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充电设施。为确保组织编制的各类城市规划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一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将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作为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的具体措施。二是明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三是在城市停车规划规定各类停车场(楼)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和要求。四是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五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注重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
(二)严格新城新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规划标准,切实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对于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同时,将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对充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
(三)切实加强老旧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力解决充电难问题。加强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统一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对停车困难的小区,近期结合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车位;远期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周边地区开发、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设施建设,在新增停车泊位建设安装充电设施,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主动协调电力公司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工作。
(四)积极推动单位既有停车场改造配建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加快研究工作方案,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以及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改造或建设安装充电设施,鼓励职工、群众使用电动汽车出行。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支持社会公共停车管理单位、充电设施服务运营商在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为充电设施市场化运营、规模化服务创造条件。
(五)全力支持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充电设施,引导特定行业率先应用电动汽车。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倡导和鼓励优先在专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同时,在沿线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安排或预留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用地,保障线路营运需要。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并在相应的服务地域,利用加油加气站规划用地、公共停车场用地,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公共充换电站、充电桩群,支持公共服务行业、市政公用单位率先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六)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速度。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机构在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交通组织的情况下,在内部停车位(场)改造安装或建设充电设施。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必须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加快办理速度。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51920。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