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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建政协字〔2021〕第18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90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徐瑞明委员:
您好!《关于警惕临沂楼市频现“狼来了”提防黑开发商“浑水摸鱼”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在房地产快速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乱象。您提到的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等问题,我局在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过程中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规范。
一、关于“切实落实国家限制土地供应价格的规定政策,不能变相加收配套费且上不封顶。”
2017年5月1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临沂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和国务院房地产专题会议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我局将适时向临沂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汇报关于切实落实国家限制土地供应价格的规定政策问题,合理控制土地拍卖限制价格及土地配套费金额上限。
二、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销售的文件要求,决不能允许房企非法售楼、提前销售、非法营销、诱导消费。”
2020年11月25日,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从售前管理、销售公示、销售过程、买卖合同、样板间展示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房地产销售的文件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执法,决不允许房地产企业违规销售、非法营销。
三、关于“对尚未取得土地及规划、销售全部手续就建设售楼处、开展销售、会员招商的,应严肃查处。”
对尚未取得全部手续就建设售楼处和开展销售或进行会员招商行为的,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查找依据,并借鉴学习外地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联合其他部门及时查处或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关于“严格遵照广告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虚假销售的问题楼盘,杜绝“狼来了”让百姓再次上当。”
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分别于2018年8月和2021年1月集中进行了两次关于房地产市场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的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处违规行为34起,并对违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了曝光,有效规范了房地产市场。今后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继续联合查处房地产开发市场虚假宣传、虚假销售行为。
五、关于“对房产产品说明不清晰、误导或诱导消费者的,应给予冷静期,同意消费者退房或变更购房备案。”
关于给予购房人冷静期问题,我局也已关注,一直倡导开发企业在认购协议中加入相关条款,但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目前尚无依据强制开发企业执行,今后我们将采取多种方式提示购房业主,同时对开发企业合同条款,进行限制和约束,督促企业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的制定要合法合规,公平合理。
关于退房及撤销合同备案问题,住建部及省住建厅为抑制炒房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合同备案撤销管理制度,无特殊事由不得随意变更撤销。但是如果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允许业主退房,并依法给予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撤销手续。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受理投诉和主动检查相结合,强化多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建全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为大美新临沂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217297。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