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提案字(2023)第8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72号
提 案 的 答 复
陈建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与提升若干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必要和可行,对促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建成无障碍道路2900公里,建成5801公里行走盲道,建成96687处提示盲道,设置缘石坡道建成72516处,路口人行横道坡道设置率达到100%。目前正在积极申请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一、关于“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的建议
我们协作配合、各负其责,建设无障碍环境市是现代化城市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是“以人为本”最切实的体现。市住建局正在起草报告提请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无障碍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班,作为临沂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下设工作机构,统筹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各区分别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无障碍建设目标全面完成。
二、关于“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大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竞争力”的建议
2023年以来,市住建局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重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点,要求各区(开发区)、各部门提报无障碍设施情况和改造计划。各区分别确定不少于4个示范项目(至少包含街道1个,社区1个,公建1个,公园1个),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照“先急后缓、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对社会公共场所、福利机构的无障碍设施优先改造和完善。
(一)新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应急避难场完全满足无障碍要求。市住建局严格要求新建新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应急避难场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完善既有道路无障碍改造。目前,符合无障碍要求的既有道路改造数量占既有道路改造数量比例不低于80%。市住建局要求在改建、扩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和视觉障碍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等处的人行道,科学、合理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城区改建、扩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配置过街语音提示装置。
(二)完善既有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市住建局重点推进居住区配套的道路系统,包括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的人行道的无障碍改造;加建居住区公共开敞空间,包括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和儿童活动广场的无障碍设施;高标准落实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办公场所、综合百货商店、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医院和门诊所等建筑的无障碍改造。按照无障碍设计标准,对居住建筑的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厕所、浴室及无障碍住房等重点部位实施无障碍改造。
(三)保障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改造。广场、公园无障碍改造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出入口、轮椅坡道、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小便器、无障碍洗手盆、低位服务设施、母婴室;独立式公共厕所在前面的基础上增加挂衣钩、无障碍标志牌、多功能台、呼叫按钮等与无障碍救援相关的改造;公共建筑作为人群密集的主要场所,其无障碍改造在前面的基础上增加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人性化方面的设计。
三、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多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人大政协监督建议”的建议
我们推动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残疾人及社会组织等方面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联合各专业社会组织进行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指导和评审,将主要使用人群的主观评价纳入评估考核体系,提高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完善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机制,畅通无障碍设施问题的投诉举报渠道。
对未按照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验收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和完善,逾期不完善无障碍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报告中,必须有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
四、关于”结合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工作,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
我们强化顶层制度设计,组织编制了《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确定了符合临沂特色的无障碍城市空间建设路径,并“分区、分类、分期”指引。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无障碍专项规划,将无障碍规划纳入法定的规划体系,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指标落实。开展城市公共空间、居住区及建筑场地三个层面的全要素无障碍环境设计。根据相关标准配置无障碍设施,完善道路系统的无障碍环境设计,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11297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