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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3-0000486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0-2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91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91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2023-10-24   作者: 点击数:  

办理类型:A

临建提案字(2023)23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91

 

李培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必要和可行,对促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无障碍道路2900公里,行走盲道建成5801公里,提示盲道建成96687处,设置缘石坡道建成72516处,路口人行横道坡道设置率达到100%

一、关于提高认识的建议

一是每年12月第1周,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强化广大群众的无障碍环境理念。二是开展无障碍文化建设,鼓励学生参加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社会活动,从小培养无障碍理念。三是普及无障碍知识,组织开展无障碍知识竞赛,全面提高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无障碍建设,关心残疾人、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报刊、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等载体,广泛宣传无障碍设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二、关于统筹协调的建议

我们提请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无障碍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班,作为临沂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下设工作机构,统筹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各区分别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无障碍建设目标全面完成。

、关于建设规范化的建议

市住建局组织编制《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符合临沂特色的无障碍城市空间建设路径,并进行分区、分类、分期指引。

(一)新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应急避难场完全满足无障碍要求。一是要求新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应急避难场所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设计施工验收。二是在改建、扩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和视觉障碍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等处的人行道,科学、合理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城区改建、扩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配置过街语音提示装置。

(二)完善既有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重点推进居住区配套的道路系统,包括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的人行道的无障碍改造;加建居住区公共开敞空间,包括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和儿童活动广场的无障碍设施;高标准落实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办公场所、综合百货商店、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医院和门诊所等建筑的无障碍改造。按照无障碍设计标准,对居住建筑的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厕所、浴室及无障碍住房等重点部位实施无障碍改造。

(三)保障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改造。严格落实既有公共建筑、广场、公园绿地、独立式公共厕所、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改造达标率不低于80%要求广场、公园无障碍改造包括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出入口、轮椅坡道、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小便器、无障碍洗手盆、低位服务设施、母婴室,独立式公共厕所增加挂衣钩、无障碍标志牌、多功能台、呼叫按钮等与无障碍救援。

四、关于加强监督管理的建议

我们推动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残疾人及社会组织等方面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联合各专业社会组织进行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指导和评审,将主要使用人群的主观评价纳入评估考核体系,提高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完善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机制,畅通无障碍设施问题的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项目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应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对未按照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验收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和完善,逾期不完善无障碍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922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11297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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