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提案字〔2025〕第3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034号
提案的答复
高文彬委员: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房屋抗震设防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建议
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149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以下简称301号令)和《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4〕号,以下简称304号令),其中301号令第七条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群众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抗震防灾的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意识”,第十二条明确提出“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规定,加强对乡村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计、抗震施工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新建乡村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农民个人自建住宅符合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导则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贴”。304号令第十三条也明确提出“农村居民自建住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助”。但因近年来受经济形势下滑趋势影响,财政补贴始终未兑现,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力落实相关补助。
二、关于“在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应重视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的建议
301号令第八条“编制城乡规划划定乡村建设用地,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考虑选址安全因素,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环境严重污染地区以及地震活动断层、砂土液化等抗震不利地段”,304号令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考虑并满足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要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农房抗震改造,注重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实现农房品质提升。
三、关于“强化对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管与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的建议
304号令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地震高烈度区和地震高风险区的农村已建住房进行抗震性能调查和评估,采取措施,推动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加固改造工作”。2025年出台了山东省《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对抗震加固和抗震改造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住建部门也加强了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推广并宣传抗震设防的必要性,并要求各县区政府在301、304号令发布后全市范围内新建农村住房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实施工匠负责制,对实施抗震加固的农村房屋,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开展技术和安全指导,且对实施抗震加固的农村房屋,必须有施工图纸和施工程序,保障改造后的房屋质量安全。
四、关于“构建完善的农村房屋抗震设防法规体系”的建议
301号和304号令均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了明确要求。暂时来看,因受经济条件影响,现在只有农村低收入群体抗震加固发放补贴。受我市传统观念影响,抗震加固改造施工周期长,部分村民嫌麻烦,宁愿拆旧建新也不愿实施抗震改造。
五、关于“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提升公众对农房抗震设防工作的认知水平与支持力度”的建议
市住建局自2016年开始专门印发了《农村建房指导手册》,免费发放至各县区农村建房户。每年的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也专门把抗震设防作为工匠培训的重要内容,督促乡村建设工匠及工匠队长作为抗震设防的宣传员,不断加大农村房屋抗震设防工作的宣传力度。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