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提案字〔2025〕17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180号
提案的答复
杨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庞大且持续增长,已超144.6万辆。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居民小区3565个,其中3075个小区已覆盖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覆盖率突破86.25%;按照充电端口和电动自行车配建比1:5的需求,全市已建成充电端口40.88万个,配建比已达到1:3.7;我局将继续鼓励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增设充电端口,提倡满电回家,疏解小区充电压力。
一、关于“强化分类推进,合理布局建设”的建议
市住建局组织专门力量,指导各县区联合社区、物业企业等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现有充电设施数量及分布情况进行了“扫楼式”摸排,对全市3565个住宅小区精准建立工作台账,并按照每月10%的比例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建设任务全部完成。一是对于新建小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审批、验收环节,确保新建小区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对于既有小区,积极破解小区选址难题,由社区与物业企业进行入户走访,广泛征求民意,精准对接充电需求与空间的矛盾,部门深入跟进,联动化解群众疑虑,构建“规划有温度、选址零争议、建设无反复”的良性格局;三是对于建设空间不足的小区,充分挖掘闲置用地、边角地等空间资源,积极协调小区周边公共区域或相邻小区、单位,探索“区域共享”充电模式。
二、关于“加大政府投入,提供政策支持”的建议
市住建局坚持积极引导多方参与,协同配合,营造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一是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对“应建尽建”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行兜底建设,如临沭县,临沭利城文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充电设施,投入资金1400万元,对80余个老旧小区、家属院进行全覆盖建设,破解了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资金难题。二是积极引导物业企业通过“广告置换”等形式,利用小区公共收益“反哺”充电设施建设。如沂水县,对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充电设施的12家物业企业,由镇街出具证明后,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加分激励。通过多方协同,积极筹措资金,有效加快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进度。
三、关于“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建设质量”的建议
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中,已明确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中的监管责任。住建部门负责建设过程指导与管理,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管。各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设施质量与安全,确保新建和改造的充电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四、关于“推广智能技术,提升管理水平”的建议
市住建局大力推广智能化管理手段,推广住宅小区在电梯内安装了阻拦和监控系统。当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时,系统会自动发出警报并阻止电梯运行,有效遏制了电动自行车上楼现象。同时,推动智能化管理手段在更多小区普及,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安装电梯阻拦和监控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平台,实现对车辆信息、充停状态、违规行为等数据的实时监测与分析,为精准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五、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居民意识”的建议
在建设过程中,市住建局深入宣传引导。一是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和内容。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以及社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居民普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重要性和安全性,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提高居民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二是组织对物业服务人员、社区工作者等进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培训教育,有效提升其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您的建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居民创造更加安全、便捷的生活环境。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