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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1-0000214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11-2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通知

2021-11-25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斗争成果,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建办函〔2020〕9号)、《关于报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信息的通知》和《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通知如下:

一、定期开展线索排查核查

(一)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邮箱),结合日常接访、带案下访、网络信访等方式,主动接收涉黑涉恶线索。

(二)要聚焦住建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情况,坚持常态化滚动排查,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排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排查发现群众反应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在收到群众举报或排查出线索后,要及时登记、调查核实、分类处置,属涉黑涉恶线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核查工作。

二、突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一)要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机制,在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发放、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村镇建设、暴力抗法、充当“保护伞”等方面,整合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分析黑恶势力犯罪原因,全面整改行业监管漏洞,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二)要将“三书一函”作为行业领域集中整治的切入点,收到“三书一函”7个工作日内,涉及的科室、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制发机关,确保按期回复率、到期整改率达到100%。要根据政法部门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加以剖析,查找不足,提高对问题线索的研判能力,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三)对行政处罚大案要案实行备案管理,要建立重点监控名单、“红黑名单”,组织开展行业整治回访,定期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整治主体责任,把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三、完善信息报送机制

各县区住建部门,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对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辖区、本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排查和移送涉黑涉恶线索情况、配合查处案件情况、收到“三书一函”和办理情况、出台加强行业监管政策情况、相关任务落实情况(见附件1),于每月18日前进行报送。各县区住建部门,各有关科室、单位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及时、准确反映的进展情况和显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今年是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的第一年,住建领域是行业领域整治的重点,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思想认识,强力推进常态化工作,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认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聚焦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目标任务,结合住建领域领域集中整治重点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形势,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工作规范、深入、有效推进。要注重方式方法,确保整治效果,以打击为先、防控为基、监管为重、立制为本,围绕“打、防、管、建”开展。要注重阶段性总结,认真落实月报告制度,报送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8100131,协同办公地址: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附件:临沂市住建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情况统计表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临沂市住建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排查线索数量

移送线索数量

配合查处案件数量

出台加强行业监管政策数量及名称

工程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发放





房地产中介





物业管理





村镇建设





暴力抗法





充当“保护伞”





其他





接收“三书一函”及办理

情况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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