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0-0000458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9-2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9-09-25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落实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用户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厅部署,市住建局确定于2019年9月至10月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防风险、保安全”为主线,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各类非法经营、违规经营行为。继续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安全隐患坚持反复查、精细查、不间断查,力争做到“无缝隙、全覆盖”。针对大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加快治理,确定整改时限,重拳出击、铁腕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网格化、实名制”、“分级、属地”和“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站点)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通过排查,全面摸清风险点、各类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档案。

(二)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已取得经营许可企业的动态管理,禁止燃气企业从事许可以外的经营项目,对无证经营液化气站点、非法倒罐点坚决予以取缔。严格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检查,对燃气安全运行过程中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运行并立即整改;对于危及生命安全的燃气运行设施要坚决予以关停。对未批先建、超范围经营的燃气经营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查处,坚持“零容忍”,顶格处理,绝不姑息。

(三)快速整治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坚持分类施策、铁腕整治,迅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对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站点),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运营。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四)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组织企业深入城镇街道、社区、农村,包括餐饮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悉心告知安全注意事项、隐患和泄漏处置方法。进一步增强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要畅通举报渠道,动员广大社会公众、企业员工积极举报燃气企业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安全隐患治理排查不彻底,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拒不执行监管执行的企业要公开曝光。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19年9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9月25日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治理阶段(9月25日-10月20日)。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要求。严格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站点)整改责任人和部门监管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予以销号。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对已掌握的和随时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决实行“零容忍”,及时督促彻底整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燃气安全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责任重、要求高、难度大,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要求和治理重点内容,结合实际,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开展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指导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严格实行燃气钢瓶企业产权和标识制度,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市场诚信管理机制,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城市供水供气安全生产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主办: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6楼

邮编:276000传真:0539-8110905邮箱:lyszfhcxjsj@ly.shandong.cn

备案号:鲁ICP备05035855号 公安机关备案:37130099046-17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