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沭县水利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农林水务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55号)要求,省政府决定近期对2019年以来全省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本次评价采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18个一级指标,涉及住建部门牵头的评价指标为“获得用水用气”),为做好本次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服从工作大局,强化责任担当;要主动作为,密切沟通协作,切实凝聚工作合力。
二、迅速行动。各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要围绕评价指标及指标解释,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所有用水用气报装事项全面梳理,逐一电话回访,深入查找短板,迅速组织整改,确保取得优秀成绩。要督促相关专营企业与服务对象充分对接,确保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完全符合市统一标准要求,并完善报装材料,准备好报装政策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自9月份开始,全市营商环境电话回访工作将逐步采用新评价指标,请按照新指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完善标准。各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要根据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定位,继续完善相关工作标准和工作方案,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营商 环境评价的通知
2.用水用气评价指标、指标解释及简化报装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