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438332361/lyszjj/2023-0000089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建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5-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员工行为准则

员工行为准则

2024-05-01   作者: 点击数:  

(一)基本原则

1.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偏离的动机;

3.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员工招聘和任用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的原则,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之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做相应的岗位调整。

(二)经营活动

1.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从事投资活动。

2.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兼职

1.员工未经公司书面的批准,不得在外兼职获取薪水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上班时间和其它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任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工作形象。

(四)利益

1.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构成受贿;员工在与业务关联的单位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贿赂及其他不道德的手段收取利益。未经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不得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2.员工不得利用内部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3.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用公款供个人消费。

(五)交际应酬

1.礼貌大方、简朴务实、不得铺张浪费;

2.在与业务单位的联系过程中,不得参加超出正常业务联系的交际活动。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经营秘密;

2.未经授权和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密级文件,以及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数据。

(七)保护公司财产

1.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2.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的用途,员工离职时,要如数上交公司


  
上一条:供热服务标准
已是尾条
关闭窗口

主办: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6楼

邮编:276000传真:0539-8110905邮箱:lyszfhcxjsj@ly.shandong.cn

备案号:鲁ICP备05035855号 公安机关备案:37130099046-17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