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内容
1、受理用户供热申请。
2、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服务。
3、供热日常管理(客服、收费、投诉、稽查等)。
4、供热设施的运行、维修和故障抢修。用热户产权范围内供热设施有偿服务。
5、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根据气象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司可适时调整供热期限)。
6、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用热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
7、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8、客服、投诉电话公开,欢迎社会监督。
二、规范服务标准:
1、工作人员统一服装,规范服务,接待用户微笑,言谈举止有礼貌,文明服务要周到,办事认真讲实效。
2、用户提出的问题3分钟解答。
3、接到热用户按规定提出的书面申请或诉求后,客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标准。
4、对用热户服务做到“三个一”,“五个一样”。
办理好每一件事情,解释好每一个问题,接待好每一位用热户。
生人熟人,一样周到;用户大小,一样欢迎;态度好坏,一样热情;路远路近,一样到位;时间早晚,一样尽力。
5、对用热户做到24小时值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