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我市出台《加快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建筑、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应积极采用一体化技术,促进规模化应用;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办公、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和全市新开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绿色建筑项目,适合应用一体化技术且具备使用条件的,必须使用一体化技术。
《方案》规定,在完成推广应用目标之前,对主动采用一体化技术的开发建设单位及相关设计、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扶持政策。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采用一体化技术的项目参照政府重点项目管理,纳入政务大厅绿色通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与返还、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专项资金补助、省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示范工程项目及专项资金补助、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科研开发项目及专项资金补助申请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有关设计、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评先树优等方面给予加分奖励。二是自2013年起连续三年,财政部门对采用一体化技术而增加建设成本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形式和采用的一体化技术,补助标准暂定为4-16元/平方米,补助资金从收取的墙改基金中安排,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补助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推动一体化技术发展。三是建筑墙体保温工程在采用一体化技术施工时应严格遵循消防操作规程,公安消防部门要在保温材料进场后对其燃烧性能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对于按照本通知要求应使用一体化技术而未使用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不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方案》还对八层以下居住建筑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提出要求,对于八层以下居住建筑,采用框架结构、框剪结构和剪力墙结构建设,使用CL建筑体系、FS外模板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系统、非承重砌块自保温结构体系和IPS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自保温体系等四种一体化技术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给予一定扶持。(委勘察设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