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全市“安全发展年”活动,切实做好房屋安全工作,预防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住建委从细处着手,在全委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特别是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已经属于危险的房屋是否拆除或是否采取措施解除危险;装饰的房屋是否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是否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如有变动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房屋使用是否存在明显加大荷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用途是否发生改变;使用期满三十五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使用期满三十年的砖混结构房屋、使用期满二十五年的砖木结构房屋、使用期满五年的公共场所用房,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情况;既有玻璃幕墙实体质量安全情况等七项内容,对检查出的存在危险和危险点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解除危险。(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