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住建局要求,平邑住建局采取多项措施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一是凡在平邑县行政区域内,参与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
二是项目负责人应对建筑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并签署《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自4月20日起,未签署《授权书》和《承诺书》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三是所有已开工且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应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否则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