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治工发[2009]2号
关于转发中治工发[2009]12号文件
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临沂临港产业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现将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治工发[2009]12号文件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12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通知》(临治工发[2009]1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涉及到自查自纠范围、工作报告报送时间、表格制式和报送时间的,以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