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的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市区内市级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工作。 (二)参与起草、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生产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参与拟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 (三)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动态管理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认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辅助工作。 (五)承担各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业务指导和考核的辅助工作。 (六)参与全市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关于市级直管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投诉受理工作。 (七)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考核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监管的辅助保障工作。 (八)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